演讲稿有关侵权(演讲稿有关侵权问题)
使用别人公开发表的文章,拿来给娃参加朗诵比赛算侵权吗?
我从小就是一个喜欢诗朗诵的人。自小学朗诵过的好多美丽的、隽永的诗,到现在都过颂不忘。如《把牢底坐穿》,作者何敬平;如《囚歌》,作者叶挺;还有《长征组歌》、《东方红》里非常多的朗诵,都历历在耳畔回响,更多的古诗就不用说了,这些都是伴随一代又一代人成长的精神食粮,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的组成部分。如果要说侵权,那我们就只有都闭嘴了。我以为这完全构不成侵权。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明了,就是你孩子读的这个文章去拿参加朗诵比赛,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别人的成果来展示你自己的特长,则有了一种因果关系。是别人的文章成就了你的孩子,如果联系不到文章作者本人,也应该在朗诵时,予以广而告之。第一,尊重他人劳动,第二,避免误导他人。
最后,教会孩子自己写诗,写文章,然后再去参加朗诵比赛,就算写得不好也没有关系,那也是逐步历练和提升的过程,没准,还会培养出一个文豪来。我家孩子对于诗词朗诵的爱好,也成就了他的文章。我以前工作时参加朗诵比赛,演讲比赛,都是自己动手写作,继而也成就了很多的爱好,特别对于文字的把握,使我受用了一辈子。下图即是获得某杂志评为的全国“十大优秀撰稿人”时所拍摄的画面。
回答这个问题,不妨设问一下:拿别人唱过的歌参加赛歌侵权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如果拿别人公开发表的作品,作为孩子自己的原创作品参赛,那就得另说了!至少有抄袭之嫌。
公开发表的文章,就是让人看的。但,如果你把人家的文章重抄或稍作改动,署上自己的名字在报刊上发表,属于抄袭行为,就是侵权了。
你用一篇公开发表过的文章去参加朗诵比赛,并说出了作者的名字,那不能算侵权。你用别人的文章的目的是为了展现你的演讲才能的,并不是抢著作权的,也就是说,你只是把别人的文章又读了一遍。
况且,举办方又没明确,必须是自己写的稿件参赛,否则无效。
谢邀。
我非法律人士。但我以为构不上侵权。如果朗诵一下他的作品,就算侵权,那他最好不要写作。要不,写出来了,别人看一眼,念一下就利益受损了,那确实了不得了。
一般情况是,侵权有侵害姓名权的,侵害原创权的,就是没听说过侵害阅读权的。
以上拙见,不知妥否,还请有关法律人士裁定吧。
既然是公开发表的文章,只要是:一、不是出于谋利。二、没有篡改内容。三、朗诵比赛,本身不具营利性质。在朗诵会上,用公开发表的文章、照本宣科的参赛;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无形中为发表的文章,做了扩大影响的广告效应。从这一点来讲,公开发表文章的作者,相信也不会以此为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