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机修工干私活兼职“老中医”,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一审法院结合王师傅自认在车间存放中医药书籍的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王师傅加工处理中药的照片、录像,还有现场勘验情况,确认王师傅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确有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设备、场地和资源,从事非本职工作的行为。法院据此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与王师傅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对双方均认可的67元话费予以支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2012年至2015年期间,王师傅曾为多人进行中医诊病配药,诊病记录记载了180余人的问诊情况,且每份记录均详细记录了问诊人的问诊时间、症状以及王师傅给予的处理意见,与医院病历记载内容相似。该诊疗行为时间跨度长达三年,所涉人数近两百,诊疗记录十分详实,与王师傅“仅仅出于兴趣”之说相悖。劳动者有业余爱好并无不可,但业余爱好必须是在“业余”时间。本案中,在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属于严重过失、“利用公司资源获不法利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王师傅仍长时间在工作场所为他人诊疗,并于诊疗前后在车间晾晒、处理中药材,已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故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合法,无须支付赔偿金。上海一中法院据此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辞职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别及界定?
辞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有与之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相匹配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正在履行中,用人单位没有提出与之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劳动者因自己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不适宜继续履行,双方均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愿或者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也同意的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的连续工龄 ,给予足够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答:辞职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别及界定是,辞职指的是劳动者自己主动向单位提出申请,辞去现在所从事工作的职位,比如,企业的员工因为想去别的地方发展,或者是因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辞职就可以离开了,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则指的是劳动者与单位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和违法解除补偿方面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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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是经过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即为协商一致。而协商一致的核心内容,既包含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还应包含对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违法解除则相反。协商解除合同不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只须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须符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应按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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