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离婚孩子怎么判给男方
- 离婚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但孩子不愿意跟母亲,男方应该怎么争回抚养?
- 女方起诉离婚想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如果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男方没什么错,孩子会判给谁?
- 离婚后,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但孩子不愿意跟母亲,男方应该怎么争回抚养?
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5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由于您在问题上没有明确孩子的年龄,只是说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女方,又没写明是出于什么原因判给的女方,而孩子又不愿意跟着母亲。若女方有《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的规定相关的问题存在,你的胜算会比较大。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说您的孩子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又不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而您有抚养能力,并且您的孩子也愿意和您一起生活的,也是可以要求变更的。而且根据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您可以去和孩子的母亲协商,如果孩子的母亲同意的话,就可以直接去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女方起诉离婚想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无论分居多久都无法自动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是否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在司法实务中既要证明分居状态,又要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还要证明至起诉时已经分居满两年,而且是连续的满两年,取证难度比较大。
律师认为如果确实没有感情了,就尽早起诉离婚,没有必要等分居两年以后再起诉离婚。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讲如果不是被告一方一直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会判离的,因为毕竟感情是两个人的事,天下没有离不了的婚。这样一方面要比苦等两年时间要快,另一方面长期的分居状态,可能会导致一方在财产分割和争夺子女抚养权方面失去主动。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如果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男方没什么错,孩子会判给谁?
孩子两岁以下是直接判给你女方抚养,除非女方自己放弃。如果两岁以上先双方自己协商调解,协商不一致上法院由法官视双方家庭生活经济各方面看哪边更加适合孩子生长,更有利于孩子就会把抚养权判给哪边。八岁以上孩子会征求孩子自己意愿而定。
这个也要等情况:
1、如果男方吃喝玩乐,不务正业,或者不求上进,即便没什么过错,女方提出离婚,也合情合理,这样女方也有可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2、如果女方为过错方,出轨,非法同居,或者道德败坏,提出离婚,男方各自据理力争,摆事实讲道理,法院会酌情处理
3、一般情况下,孩子会判给有能力抚养,有时间陪孩子的一方,或者能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毕竟,婚姻结束,孩子是无辜的
离婚后,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怎么办?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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