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8-19 4
很多朋友对于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哪些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2. 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

1.编造假的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多数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不实项目,许诺高利润、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这种情况没有足够的人际关系事先了解清楚,不要参与,真正大的有效的项目政府大企业真正的投资人会支持,一个项目不是群众的积少成多就能做下来。

2.承诺有很高的经济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故事,通过很高的利益回报,引诱、许诺投资者让其投资。始终记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份耗耘一份收获,不是自己的不要拿,不要有贪念。

3.利用亲情朋友诱骗。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精神被传销组织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等关系亲近的加入。

4.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过度宣传夸张的广告不要信,不要有贪念,谨防上当。

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好端端的理财却撞上非法集资,辛辛苦苦几十年,最终一朝回到解放前,这种真实案件司空见惯。

为了彻底打击非法集资,给大家普及一些最新的非法集资招数,避免更多家庭“踩雷”现象。

形势严峻

单从数字来看,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

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

看起来一切都是那么“美好”,老百姓身边的非法集资雷正在被一个个排除。

但数据也反映出一些问题:

首先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数额较大,一季度超1000起,涉案超200亿资金;其次参与人数是一直持续增加的;更重要的是,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侦破难度较大,投资人艰难维权,损失难以追回。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随着金融的完善,非法集资也变出“花招”,用各种高大上的名词吸引人、忽悠人,而且遍布行业越来越宽广,几乎能用“遍地开花”来形容。

甚至不少非法活动采用互联网+的概念,采用传统线下推广结合线上网站APP,“营造”出专业无风险的架势,从而骗人钱财。

特别是中老年人也逐渐用起了微信等社交软件,这就使非法集资的行为蔓延传播速度进一步加快,从中部地区快速发展到在中小城市、城乡结合部等等。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正是因为花样百出、传染快、涉及面广,最终追赃难度大,之前的泛亚、E租宝、善林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所以说,非法集资套上各种马甲,危害百姓资金,形势依旧非常严峻。

为了避免动辄数百亿的非法集资案件发生,需要老百姓提高警惕,管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要了解当下常见的非法集资套路。

谨防套路

无论网络或是线下,一旦看见“投资”、“理财”等字眼,一定要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当然套路不仅限于这几种,还有更高明的玩法:

如现在火热的区块链技术,犯罪分子当然会蹭热点概念搞出各种币,更有甚者打出“金融创新”的旗号等等。

擦亮你的双眼,别相信天上掉馅饼会砸到自己,这才是制胜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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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有以下几种。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形式非法集资。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隐蔽性强,欺骗性、危害性大,给国家和个人造成极大的危害。

我们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不要追求高回报,一夜致富的谎言。非法集资行为一般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要知道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诉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知说清楚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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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上午,浙江杭州拱墅公安分局通报了杭州市破获的首例非法集资洗钱案。据悉,腾信堂总裁朱丽丽,头顶“金融才女”光环,却卷款10亿跑路,名下23套房产,扣押涉案资金还有2900多万元。官方悬赏10万,最后终于将穿着睡衣的她从泰国押解回国。被吹成“金融才女”的朱丽丽,实际上只有高中学历。凭着姣好的容貌和过人的口才,对计算机一窍不通的朱丽丽,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混得风生水起。

与其解释什么类型的投资算非法集资,不如对非法集资进行精确定义,一旦知悉非法集资的边界,便能准确判断该投资是否非法。

首先,根据刑法条文定义,非法集资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 未经批准

指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 公开宣传

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其中包括主动向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还包括明知是吸收资金的信息仍放任其宣传扩散。

(三) 承诺还本付息

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货币、实物等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 社会公众

指不特定对象。

有非法集资行为并经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有二,其一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嘴,其二为集资诈骗罪,两者均有非法集资行为,前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后者有非法占有目的。

因此,在判断什么类型的投资属于非法集资时,需要从以上特征出发进行摘选,比如,公募机构、信托单位、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均为持牌机构,其在面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群众按照特定程序进行合理募集时,便不属于非法集资,而属于合法投资,一个相反的案例是站街的皮包私募,这样的私募公司往往未被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发行私募基金也不进行备案,有的还会公开宣传业绩,这样的种种迹象往往表明其不可信,投资者在做投资选择时需要做好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编辑: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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