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权签订借款合同吗?
公司借款协议可以用合同专用章吗?
公司借款协议既可以用公章,也可以用合同专用章。
公章的权威性高于合同专用章,如果两个章都没有外出,都在公司的话,借款协议优先加盖公章。
公章和合同章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公章外出时,借款协议上加盖合同专用章也是可以的。
在签订借款协议时,除了关注加盖什么印章之外,协议的内容也需要特别把关,免得由于内容不严谨,存在漏洞或歧义为日后的还款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毕竟现在欠钱的是大爷哦。
大股东借款后小股东该怎么签订无责协议?
你的提问有点含糊,我分如下情形给你回答。
一、大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的,属于大股东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二、大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的,属于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其中大股东为债权人,公司为债务人。
三、大股东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的,属于公司债务。
四、大股东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个人的,公司有权向股东追偿。
你所担心的问题应当是第四种情形。
对于第四种情形,如果你认为,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向股东提起诉讼。董事会或监事会怠于履行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大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五、关于免责协议
不存在所谓免责协议问题。而你之所以愿意签订相应的免责协议,大概是担心:大股东或公司无力偿还,你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作为股东而言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要完成相应的出资义务,那么你的最大风险就已经限定在认缴出资额。
借款给了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借款合同生效吗?
借款合同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具体到本案,借款合同3人签名,借款给了其中一人,意味着借款合同生效,(3人签名)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有效,至于收据也1人签名,其他共同借款人没在收据里签名,也不在场,这涉及到诉讼成败的问题,需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就是败诉。 现在起诉了共同借款人,在收据里没签名的共同借款人,以给钱时不在场理由,以在借款收据里没有签字的理由主张自己没有还款义务。法院会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裁判,一般来说,法院会判决借款人承担借款义务。
借款合同上借款人如果是公司,那么股东也要签字吗?
这个问题很简单!一、先明确向丁借款的主体。
1、明确甲借款是以什么名义投资戊。若是以甲乙丙共建公司名义向戊投资,那么该笔借款的借款人是共建公司,则甲乙丙会因为公司该笔借款偿还债务。但是由于无书面借款合同,则利息可以不承认。举证责任在丁,因此在1000万本金范围内承担。
2、若甲以自己的名义投资戊,则该笔借款与共建公司,乙,丙都无关。具体谈判和涉及法律问题,建议找律师代理出面,会容易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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