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什么措施
为什么除逮捕外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可不一定。逮捕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措施也不一定都是公安机关执行。例如,法院执行庭也可以强制执行。如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就是由城管城建部门执行。这就是要看法律把哪一类强制执行的权力赋予了哪些部门。所有的强制执行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银行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银行强制执行是企业在贷款到期时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在企业收到款项时强制扣回所欠银行的贷款,银行强制执行本质上是一种银行规避风险的手段,为了及时收回贷款款,将企业收到的现金强制转入银行的账户,对企业而言,银行强制执行相当于企业优先归还了银行贷款。从法治角度讲,银行是企业不应该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1、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2、对于没有执行结果的,(1)、属于老赖的,可以对其人身进行强制,如拘留,对被执行的财产可以强制处分;
(2)、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则应当依法裁定执行中止,待有财产时再执行。 另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银行没有权利实施强制执行,对生效的判决有权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案件,对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対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查封,冻结,促使被执行人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申请人合法权利。
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强制性方法。
强制措施从轻到重依次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其中前三项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后两项则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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