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可以在家中执行吗?
外地人如何执行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的相关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如果是外地人在本地没有固定的住所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指定居所执行。建议你向办案机关询问,要求其指定居所。《刑诉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能在暂住地执行吗?
不能的。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是由户籍地派出所执行吗?
监视居住的执行主体通常是公安机关,但具体由哪个公安机关执行取决于被监视居住人的情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可以在以下几种地点执行:
1. 被监视居住人的住所。
2. 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住处(如无固定住所的)。
3. 公安机关指定的特定场所。
通常情况下,监视居住由被监视居住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如果是在户籍地居住,可能会由户籍地派出所负责执行。但如果被监视居住人不在户籍地居住,那么可能会由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其他指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具体的执行方式和执行地点,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监视居住的执行过程包括定期报到、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会见或通信特定人员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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