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8-26 3
大家好,关于社保纠纷的种类有哪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社保纠纷的种类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1984年参加工作,因与单位有经济纠纷,单位一直没给我买社保,我该怎么办?
  2. 处理社保缴纳纠纷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是人社局哪个科室?

1984年参加工作,因与单位有经济纠纷,单位一直没给我买社保,我该怎么办?

1、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会来调查核实,如果调查结果属实,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企业补交你的社保。2、你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和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给你单位出具书面仲裁结果,这个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企业不执行,你拿着这个仲裁结果可以申请法律诉讼。

你的问题有点奇怪哈,1984年参加工作,照推算你现在应该有50几岁,快到退休年龄了吧。这35年,你是在原单位工作?还是早就辞职下海经商或停薪留职外出打工了呢?不可能你在企业工作30多年,企业只因与你有经济纠纷问题就单单不给你买社保,若真是这样,你尽管去地方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保部门举报,企业分分钟挨罚,还得给你补缴社保。给每一位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责任和义劣。

企业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分省(市)和行业各有不同的时间表,全國企业正式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最早的是1992年,最晚是1995年年底。不知你是否在你们单位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就辞职了?若是,你到现在都还没缴养老保险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与原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不是企业的职工,企业就没有义务为你参保缴费。想参保缴费必须由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向社保机构申请参保。

我也是84年参加工作的。记得,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中期,由于国企普遍效益都不怎么好,不少职工不是辞职就是办理停薪留职外出打工。当时,社保属新生事物,大伙对本来就很有限的工资,每月还要扣缴2、30元社保都有怨言,停薪留职工的社保缴费,全额由自己承担,所以当时很多停薪留职人员都忽略这块,不去建社保账户也不缴费,以拖待变,岂不知越拖越被动。

你1984年参加工作,也就几年的视同缴费年限,距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你应向社保部门如实反应你的真实情况,是企业问题找地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调解处理;是自已的问题,赶紧建账缴费,以确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1984年参加工作应与单位有经济纠纷,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很明显,如果说因经济纠纷造成单位没有购买社保的问题,那么他不能够把这种纠纷的结果转嫁到自己的员工身上,因为员工是不承担这样的一个经济纠纷的作为员工来讲,那么跟企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要依法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

所以说,作为我们企业的在职职工来说,依法享受到社保的待遇,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所以说企业单位,他有责任和义务来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不能够因为经济纠纷的原因而不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当然他可以通过一些别的途径,来先行给自己的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并且缴纳社保待遇。

实际上这个社保待遇和我们的工资待遇是有异曲同工之处,也就是说在享受社保待遇的同时,那么也可以正常的享受到工资的待遇。他们二者之间是有一个相互性的,并且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任何企业单位都不能够拒绝给自己的员工交纳社保待遇。除非把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说,不再具有承受员工个人社保的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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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年之前国家没有统一实行社保购买,退休的时候,这之前的工龄看个人档案,请单位把档案封好。这之后可以请单位补交。这位老哥你不要急,你别看你没交社保,你还是有福之人。地方社保局规定九二年之前参加工作,过后又没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趸交,基数你可以交很高,享受个厅级待遇不成问题,只是相应的,你一次性交的也不少。

处理社保缴纳纠纷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是人社局哪个科室?

处理社保缴纳纠纷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1)法定性:

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2)行政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还是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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