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保退的钱算遗产吗
没到退休就死了社保费算不算遗产如果属于遗产怎么分配?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做出如下回答:社保费有多种分类,根据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首先,遗产的继承要看被继承人有没有遗嘱,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关于财产分配的遗嘱,财产应当按照遗嘱分配。但是遗嘱不能违背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享有对于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不因为性别而影响权利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在财产继承中都属于第一顺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您好!
题主提到的“社保”这个概念,是一个统称。不能绝对说社保算不算遗产,要区分项目、区分是不是“出险”而定。
先界定一下边界:社保指的是老百姓口称的“五险”,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不包括商业保险。
在这些社保项目中:
- 如果在“出险”的情况下、由当事人本人领取了,随后当事人去世之后,已领取部分如有剩余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 但是,如果当事人过世了、上述社保账户中还有余额,那么是否作为遗产,要区分项目而定。
以下区分一下各社保项目,就“人去世、但社保账户上还有未领取的余额”情况,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结论: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部分的余额可作为遗产,其他社保账户中的钱,均不作为遗产。
各个社保项目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有两个账户:一个叫个人账户,一个叫社会统筹账户。养老保险都是职工缴纳一部分、单位缴纳一部分。其中,职工个人缴纳的,纳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纳入统筹账户。
基本作用是:人达到养老保险领取条件之后,首先每个月从(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中领取养老金(两个账户领取的算法不一样,这里不赘述)。当个人账户中的钱领完了,再从社会统筹账户中继续领取,直到人过世。
其中,只有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注意:定义是“财产”,这一点上与其他社保项目是有本质区别的。
所以,当个人账户养老金没领完人即过世,剩余额度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这也是在我国《社会保险法》中,唯一提及可“继承”的社保项目,特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医疗保险
医保由个人和单位缴纳。
这里涉及到医保的一个定性问题:医保,不属于财产性质,而是属于人身性质。怎么理解呢?
举个例子:医保,只有在触发需要走医保看病、就医、买药等的时候(简单理解,就是“出险”了),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出险,不能动。
有些人说了:照你这么说,那我个人缴纳的岂不是白缴了?不能这么理解。
第一,医保,是可以报销的。
举个极端例子:假设之前从来没有花过医保卡的钱,人重病,经过抢救无效过世了,期间治疗费用都是家属自付的。这时候,是可以走报销的——相当于先垫付、再报销。其实里算外算,这部分钱还是花出去了。
第二,医保也区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顾名思义,仅针对在职期间因公发生意外(例如,伤残、死亡等)才会给付。没有触发,不给付。所以,工伤保险不算做个人合法财产。
但是要注意一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家属是可以从去世人工伤保险账户中领钱的,但不是继承。这个稍后阐述。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由个人和单位缴纳。按照《社会保险法》中的定义,在以下条件下,可以领取: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以这样理解:失业保险是针对特定情况(失业了)下的具有预先保障性的支出——今后万一出现失业,可以回补一些;如果没有失业,就当缴保险费了。所以,如果一直没失业就过世了,这部分钱就白缴了,不能视作遗产。
注意:如果领取养老保险了,就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这个逻辑应该比较简单。
同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家属依然可以从失业保险中领钱,也不是继承。后续介绍。
5.生育保险。
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了,即可领取;未生育,不领取。人没有生育即过世了,当然不会涉及到此项保险的问题,继承也无从谈起。
有三类钱,家属是可以从上述保险中领取的
主要指丧葬费和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注意上述标粗字样,应该比较容易理解。
但是要注意:抚恤金、丧葬费等,不属于去世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不能继承。这些钱的分配,参照的是法定继承,与有无遗嘱没有关系——原则上,由法定继承人均分。
结论
以上介绍之后再回到题主的问题上:如果人没退休即过世,可以理解为还没有领取养老金。那么:
- 养老金个人部分的余额,按照继承执行。有合法有效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均分。其中,婚后养老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作为遗产、一半作为配偶个人财产。
- 其他部分,不能继承。但是家属可依据上述三种情况,从不同账户中领取抚恤金、丧葬费,这些费用,由其法定继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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