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要求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试用期离职,需要遵守竞业协议吗?可能实际拿不到补偿金?
1、按现行的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也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试用期辞职,合同规定无故辞职要赔偿公司,可以拿到薪水吗?
公司所有合同条款和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果违反,该条属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需要对用人单位赔偿的情况有两种:1、因该员工未提前书面离职告知(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期提前一个月)而离职,导致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2、企业为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安排了专业技术培训,员工在培训服务期未满前要求离职的(此培训不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是这两种情形之一,都不用赔偿。
不管是试用期辞职还是正常辞职,我们都是应当依法依规来办事。
劳动者赔偿公司的情况,一般这叫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
第22条指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职培训费用,劳动合同尚在服务期内。
第23条指的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是显示公平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第28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
这种情况约定试用期辞职给违约金是属于胁迫行为,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求职的意愿,属于不公平的劳动合同。
根据1995年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工资呢?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试用期辞职,只要给用人单位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是不能够扣工资的。
因此这也对劳动者是一种告诫,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辞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普通劳动者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这种情况下才可以离职。
用人单位向职工索赔的话,也必须要有证据,不可能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一般来说,是不可以随意克扣职工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克扣职工工资,劳动者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权。而且克扣职工工资,应当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应当缴纳到辞职当月。这也是职工可以申请维权的权力。
试用期辞职,应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无损坏公物或人为造成损失等情况,单位无权要求赔偿。劳动合同中規定试用期员工无故辞职要赔偿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无效的。但有些单位招人不易,员工流动过频也影响正常经营或日常工作,所以对招来的人员要求不轻易离职,其情可谅。如果您的单位确实一时找不到您的替代者,可与您商量缓辞,如果可以,您也应答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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