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管辖权异议主体有什么人

法律动态 2025-09-0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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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66、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从法理上说有独第三人若对管辖权不服,可以另行起诉,但不可以对原被告的管辖权提异议。

   不能!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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