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动态 2025-09-03 16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生产安全事故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安全生产事故结案后多久才能处罚?
  2.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罚款?
  3. 生产安全事故刑事处罚是怎么样的呢?
  4. 储粮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5. 超能力生产的认定和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结案后多久才能处罚?

目前国家无统一规定(行政法典尚在准备中),各地规定则不尽一致,如重庆规定的是不超过两个月。又查了一下: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罚款?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刑事处罚是怎么样的呢?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明确,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或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储粮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计划;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或者入库的粮食未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二)对承储的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或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粮食陈化变质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四)熏蒸剂、

超能力生产的认定和处罚?

根据重大事故隐患解读看,煤矿超能力生产,就是指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是原煤月度产量超过核定(设计)能力的1/10的。

出现超能力生产的矿井需要停产整顿,处以单位5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矿长3万以上15万以下,3个月两次发生,吊销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关闭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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