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居后生小孩算重婚吗

法律动态 2025-09-06 4
其实对于同居后生小孩算重婚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对于同居后生小孩算重婚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对于同居后生小孩算重婚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黄某与杨某同居生育了孩子,同时黄某又与李某同居生育了孩子,黄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黄某与杨某同居生育了孩子,同时黄某又与李某同居生育了孩子,黄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从你的描述的字面意思推断,黄某应该是没有和杨某或李某做过婚姻登记的。也就是说黄某和任何一方都没有过法定婚姻。这种情况下,黄某一般不会构成重婚罪。但只有一个例外,就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若黄某在这个时间以前就和杨某形成同居关系至今,且和李某已夫妻名义同居,才可能构成重婚罪。光有小孩,如果没有在出生证明的父母一方签字的,即所谓偷偷生的,也不等同于以夫妻名义生活,不必然构成重婚。

 

前提是,黄某是否已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及与人领取了结婚证。

如果黄某未与任何人领取过结婚证,那么黄某这样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另外,重婚罪是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即受害人自己不向法院诉讼,公安不会主动受理,所以黄某是否能被重婚罪定案,还视其合法配偶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睡不着给你简单分析一下:

构成重婚罪的前提是已经有合法婚姻,在合法婚姻之外与异性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属于重婚行为。所以与不同的异性同居也好,生育也好,不构成重婚罪。

但是还有一个例外,《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所以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也可能构成重婚罪。

构成重婚罪一般包括:有配偶者(199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办法》颁布之前形成事实婚姻者,或者登记结婚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等情形。也就是说,重婚罪必须有一个在前的合法婚姻为前提。除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重婚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即由合法配偶起诉并承担举证责任。

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同居的,合法配偶可以依法要求离婚并主张相应民事权利,但是不能非法株连第三者。合法配偶采取自助方式损害第三者人身、财产权益的,也是违法行为。

无配偶者与他人前、后同居或者与他人分别同居的,并不涉及重婚、离婚等问题 ,当事人均应依法理智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或者孩子的抚养关系,绝不能感情用事,以免悔恨终生。

不构成重婚罪,同居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要是当事人自愿的,你和几个人同居,法律都不会干涉!重婚罪指的是在法律上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通俗地说,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行为!当然,也有特例,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合法婚姻的行为也可认定重婚罪!比如,一个人在老家结婚生子,然后跑到深圳,认识一个女的,偷偷办了个假结婚证,和邻居朋友单位领导说深圳女是我老婆!还在深圳摆酒宴,还把夫妻合法财产全部给深圳女,最后东窗事发!但是如果那个人没有和人领证!同时和几个人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主要是维护宪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其权益受到伤害,法律也会酌情保护,前提是不得损害婚姻关系的合法权益!孩子是无辜的,所以,同居所生非婚子与婚姻生子是平等的权益!因此,渣男同时和几个女人同居,谁先领证谁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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