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执行措施有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9-06 4
大家好,关于对于民事执行措施有哪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对于民事执行措施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法院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必须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2. 执行行为具体含义

法院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必须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措施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对财产,另一部分则对人。

对财产部分,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可以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措施,并按照程序变现拍卖或抵债清偿。当然,这个前提要被执行人有财产。

对被执行人,法院常用的惩戒措施有两个,一个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个则是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目前有的法院还有失信彩铃、悬赏执行公告等措施。现在有的法院甚至开始执行禁驾,限制被执行人驾驶轿车。

这两个惩戒措施的作用因人而异,但多数债权人觉得力度不够,惩戒效果不明显。除这两个措施以外,有的法院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个措施比较有威慑力,但多数法院往往以找不到被执行人为由而无法执行。最有震慑力的便是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个就更少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执行局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很多,总体来说包括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的措施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所采取的措施。

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对被执行人进行失信惩戒以及司法拘留三种。其中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惩戒主要是通过对被执行人从事特定行业或者行为进行限制的方式,比如禁止被执行人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而司法拘留主要是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最高可达十五天。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会被送往拘留所,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冻结、扣划以及拍卖变卖等。比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执行法官可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直接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冻结超过十五天的异议期后就可以直接将冻结的钱扣划到人民法院的执行款专户,然后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执行法官还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这种房子就是法拍房。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类型不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法官对每个案件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也不尽相同。要说到必须采取的执行措施,根据最高院的要求,如果有存款可以执行就涉及到冻结和扣划。如果没有存款只有不动产和机动车,那么就会涉及到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如果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会被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符合条件的还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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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行为具体含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

其特点表现为:

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

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

三是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

1、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执行人员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即具体的执行方法和手段,必须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而未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冻结清单和裁定书;对登记财产的查封,未依法赴相关部门办理查封登记;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要求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相关款项,却未制作裁定书等,对此类执行人员应当实施而未实施,或实施不当、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予以撤销或改正。
2、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强制执行中,每一项执行措施的实施,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应当遵守的程序,执行人员在实施执行行为中应当遵循的程序没遵守,或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执行提出异议。如拍卖财产公告天数不符合规定;对于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未发出限期履行通知即对第三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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