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可以解除吗
医疗期满后,单位未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支付病假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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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医疗期限满了,以后单位未及时缴纳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支付病假工资吗?首先如果说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在的员工请了病假以后就需要继续的支付病假工资,这个是毫无疑问的。
除非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那么可以停止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这个没有问题,但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支付相应的一个经济赔偿,这个经济赔偿将根据该名员工在工作单位工作的时间来决定,如果说证明工作工作单位工作了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或者说是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待遇,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但是如果企业单位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根据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来给予发放,并且还要承担证明员工的社保待遇,所以说作为企业单位来讲是有主动的选择权的,到底是解除合同还是不解除合同,都是可以自行来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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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个:一是医疗期满后,单位是否应当继续支付病假工资?二是如果应当支付病假期工资,是否应以未解除劳动合同为条件?下面逐一为你解答:
一、先要明确两个基本概念。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根据你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不等:2、病假工资,是职工在医疗期内应享受的工资待遇。搞清楚了这两个概念,再依据法律规定,你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二、解除劳动合同与支付病假工资的关系。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的,并不以你与单位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以内,按规定你应该享受的病假工资,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给你。还有就是,职工患病后,单位不支付应当支付的病假工资,职工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职工可一并主张由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而你的问题,也应当就是这种情况。
三、医疗期与病假工资的关系。支付病假工资的前提,就是在医疗期内。因此,医疗期满后,是没有病假工资的。而病假工资又以是否为工伤,而规定在不同的法规或文件中首先,如果你治疗的是工伤,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也即在停工留薪期内,你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你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次,如果你的治疗,是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部发[1994]479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在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但在医疗期终结,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参照工伤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来处理: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领取伤残津贴;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病假工资的支付,仅在医疗期内享有,且不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但在单位没有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的,而职工在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一并主张由单位支付病假工资。
这种属于病假医疗期,首先我们要知道病假医疗期的最长期限。
一般工龄5年以下的,最长3个月,工龄5-10年的,最长6个月。
病假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一般按照员工工资的60%发,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医疗期满,应该怎么办?
正常来说,应当回到原岗位工作,如果不能从事原岗位了,那么公司应该再可能的条件下,提供其他岗位,并且正常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岗位,那么可以通过劳动维权的方式要求公司提供相关岗位。
但如果该员工任何岗位都从事不了,怎么办?
原则上公司和员工谁提出从事不了,谁就要证明。而且这个时候公司是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这个时候双方就要就工资进行重新协商,肯定不能按照病假的工资来支付。要通过双方协商的工资来执行,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就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未达成一致,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这个时候,你也不要主动离职,需要坚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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