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签字后没转款属于违约行为吗

法律动态 2025-09-14 1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借条签字后没转款属于违约行为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借条签字后没转款属于违约行为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起诉能胜诉吗?
  2. 收回借条却没收回银行转帐单会败诉吗?
  3. 找朋友借钱,但他没转账给我,后来拿借条问我还钱,请问合法吗?

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起诉能胜诉吗?

针对您这个问题,我首先跟你明确一点,起诉肯定要比不起诉拿回借款的几率要大,其次,胜诉率的大小是要根据实际的证据来证明。

接下来我们来说一下借条,借条的效力、内容、以及还款期限都影响着胜诉率。借条里面是否明确了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对方的名字身份证号信息是否齐全,借款人是否签字,签字是否清晰正确。即使约定了还款期限,那我们是否追要过,对方逾期后到现在多久了,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这些都是重要的因素,目前我国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起诉时最好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否则债务人有权行使抗辩权。

至于转账记录,看您是以什么形式给对方的款项,以现金的形式的话很难取证,可以找相关的证人,银行转账的话可以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或者其他的辅佐证据,像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任何诉讼都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官都会给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有借条,没有转帐记录,应该会大概率胜诉。

借条是最具有证据效力的书证,只要借钱属实,我以为证据足矣!

首先,假若借的是现款呢?怎么会有转帐记录?法律并没有禁止借贷中不能使用现款借贷。

出借人最好在借款时,有两个以上旁证为佳。如果借款人辩称借条不是自己书写,可以请求法院对该借条予以司法鉴定。

我们本地曾有人谎称借条是被威胁时所书写。其实,强迫他人书写欠条(或借条)的情况亦有。在身体甚至生命受到损害时,违心书写借条或是欠条亦可理解。但是,在危险解除后,一定要选择报警。如果没有报警记录,那么,借条应该是真实事实的体现。

很多法院在审理中,有借条,同时要求提供“转帐记录”,亦是基于上述原因。

如果借款属实,借条亦属实。我以为大概率胜诉。

建立借款关系后,到了还款期限发现对方不肯还钱的,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还钱。那么,提起诉讼后要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借款关系,而借条是最为直接的证明,所以有些人认为只要拿出借条就可以。   

一方借钱不还,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只有借条的话其实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但是,如果借款人抗辩已经还清欠款,并且提供了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为做出正确判决,出借人只有借条的话就要其他证据佐证。   

所以,特殊情况下,只有借条的话并不一定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出借人还是要找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的。   

具体而言,出借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双方的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并且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   

2、双方的手机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   

4、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因此,起诉后被对方反驳时,要能够证明对方确实没有还钱,那么就要找出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所以收集证据时不能只注意借条一个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那么在没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起诉并胜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会基于出借人除借条外的其他证据以及借款人的抗辩理由做出不同裁判。

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借据是否真实有效,还要审查其履行情况。出借人可以提供取款凭证等间接证据、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录音或者其他的见证人等等可以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借款义务的证据。

为了避免虚假诉讼的存在导致其他债权人权利受损的情况出现,尤其对于大额借款,而且出借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庭会审查出借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交易习惯,要求出借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资产状况和现金出借能力

如果除借据外,出借人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则法院不会认定借款交付的事实。

因此,在没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应该保存好其他可以证明借款履行事实的证据,例如寻找无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借款双方之间的对话录音等方式作为日后争议的必要证据。

1.在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案件。至于是否一定能够胜诉,也要视具体案情而定。

2.如果借款数量少,一般三两万以内,法院也是有可能认定借款事实存在的,进而判决被告还钱。反之,借款数额较大,在只有借条的情况下,建议不要急于起诉,因为这种情况下起诉败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3.如果没有转账记录,建议最好先与对方协商,让其出具书面的还款计划,这样即可以确定借款存在的事实,还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甚至即便已过诉讼时效,只要对方承诺还款,则出借方再起诉,可以不受时效已过的限制。

4.诉前想办法多与对方联系,面谈或电话沟通,注意录音,尤其是双方还没闹翻,借款方还不否认借款的时候,此时录音是较佳时机。

5.对于出借方而言,出借款项时,不仅要借款方出具借条,给钱的时候最好是转账,且注意从出借方的卡里转至借款方的卡里。如果借款方必须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接受借款,出借方应当让其在借条上写清楚款项转至哪个账号,以及户名和开户行等信息。如果给现金,必须让借款方写清楚是现金交付,且借款已经全额收到。必要时,可以找证人作证,也可以录音录像。

6.总之,目前法院在审理借款纠纷案件时,对原告举证的要求越来越高。那种“只要有借条就必然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观念,已经与实践很不相符。所以,出借方在出借款项时应当尽可能完善证据,不要再只让对方出具一份借条了事。因为有些时候,只有借条的话,在法院真的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收回借条却没收回银行转帐单会败诉吗?

首先,银行凭证收回来也没有用,因为银行的转账记录是随时可以调取出来的。其次,你和第三方是没有借款关系的,你的朋友和第三方才是借款关系,因为是你朋友写的借条。再次,你还本付息的款项是给了你朋友,还是给了第三方?款项是现金交付还是银行转账?最后,如果你的朋友依据银行转账提起诉讼,要你偿还3万元借款,你可提供借条和还款的证据来抗辩该笔借款已偿还。建议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明确你、你的朋友和第三人之间的借款关系。--麦芽律师


找朋友借钱,但他没转账给我,后来拿借条问我还钱,请问合法吗?

这种现象不太可能出现,就是打官司你也是输。常规情况下没收到钱为什么对方手里有你借款条?即便当时对方答应通过转帐给你,那么你在一定的时间内自己没收到钱,为什么又不向对方反馈信息?若反馈后对方仍没转款给你,为什么又不及时找对方取回欠条?在法庭上这案子法官几分钟内就会审结的,诉讼费还得要你自掏腰包。

你找朋友借钱,是先给写的借条?然后让朋友事后转账给你?其结果朋友并没给你转账?请问,你当时为什么不提醒朋友,借条给你出了,钱还没给我,方便的时候把钱转给我。这是最起码该做的。按常理说,这种事不该发生。这种事发生了,很难说谁是谁非。朋友是多样的,有品质好的,有品质坏的,品质好的,他没给你钱,他会记得,也不会找你要,品质坏的,找你要,你也无奈。除非你能找到,你朋友没给你转账的证据,否则,给没给你转钱,你都得认。换句话说,也许朋友给你的是现金,时间长了,你是不是忘了,好好回忆回忆,别错怪了朋友,让好人难做。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自然是不合法。

虽然写了借条,但对方没有给钱,双方的借贷合同是没有成立的。对方自然也无权向你要钱。

但是,对方肯定是说已经给了你钱。要是没给你钱,你怎么会写借条?这个时候就涉及事实认定问题。如果借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我们是有可能会认可对方的说法。因为小金额的借款确实容易通过现金的方式交付。一旦对方理由合理,但你却没有办法提供证据,那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若借款金额较大,那我们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转账凭证或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如果对方无法举证,也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那对方就有可能承担不利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讲是“重在证据”,你向朋友借钱,你既然没收到钱,那么你的“借条”是怎么写出来并交给朋友的?这从情理上是解释不通的,如果是你先交给对方“借条”,而双方约定所借钱款由对方事后以转帐形式支付的话,那么就应该在“借条”上标注“款项由借出方事后转帐支付,并以转帐凭证为准”,或者说你可以找出其它你确实没有收到所借钱款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否则你就难脱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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