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别人会犯法吗
私自报仇违法吗?
违法,可以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杀人未遂。 私自报仇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造成嫌疑人受伤甚至死亡,本来是受害人的变成了加害人。 只要造成对方轻伤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请专业律师回答:事出有因的事后报复行为,合法吗?造成恶劣影响怎么办?
谢邀。多年前挨了打,现在要打回去,不合法。这是因为:
一,这不是正当防卫。法律上有一条叫正当防卫。大致意思是说,公民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注意这里需要咬文嚼字。防卫是预防保卫,就是要用正当的方法保卫自己。这种防卫是对方正在侵犯时,可以自卫。但是对方一旦停止侵犯,自卫也要停止。再一个是防卫不能超过限度。比方说对方赤手空拳来要打你,你如果拿起棍子打他的头,,那属于防卫过当。常尧打老师的理由是老师二十年前打过自己。这个也不是正当防卫。因为这不是正在进行时。
二,常尧说打老师的原因是老师当年打过自己,这不符合公序良俗。学生到校学习,老师就成了学生的监护人,老师还要传道授业解惑。学生年幼无知,贪玩,不遵守纪律,老师需要要求,指导,约束,批评,表扬甚至警告记过开除学生。但是一个班几十个人,难免有学生不听从教育。如果动辄记过开除,也不现实,于是难免有教师体罚学生。注意,这里的跟有的家长打孩子相似,和街头斗殴有质的不同,不能混淆。教师管学生是为了整个班级的学习,是为了完成教学计划。街头斗殴则是利益争斗。老师有时体罚学生注意学习,街头斗殴原因复杂。这里要注意的是,国家也一再强调不能打学生,如果像常尧说的那样,他那个老师打学生那么凶狠,肯定也不对。需要对那个老师进行教育,指出其错误。注意改进。
三,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就有尊敬师长的美德。不管是叱咤风云的政治家,军事家,还是聪明睿智的科学家,不管是才高八斗的文学家,还是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谁人无师?即令是自学成才,真正无师自通的又有几人?所以,毛泽东尊敬老师徐特立,成为人民学习的榜样。我国设立教师节,号召全国人民尊敬师长,力争让教师成为全社会都羡慕的职业。
这一次,常尧殴打老师张某,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也给全国人民上了一堂尊师重教课,希望大家都引以为戒。不要像常尧一样发迹之后再打回去来显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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