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合理吗
现在单位提倡在家办公,每日打卡,但工资却按最低标准发放,合理么?
疫情一线每天额外有300元补贴,你去不去?
很多人接到单位通知裁员,假期结束都不用上班,合理不合理?
很多公司面临破产,老板愁的嘴上冒泡,失眠脱发,作为员工你替他们想过吗?
很多家庭没有正式工作,不按月收到工资,出去干一天的活,那一天的钱,这么长时间没有收入,他们只能靠积蓄生存,你想过他们吗?
在家办公,你的状态对得起你的工资不,你想过没有?
在家办公,你少承担了多少感染风险,你算过没有?
非常时期客观对待。2月10日,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开始复工复产,要求员工准时返岗。很多人因此担心上班被感染,对此颇有怨言,纷纷吐槽老板没人性,不替员工着想。有的为此被老板解雇,或者炒老板鱿鱼,诸如此类的事情最近时有发生。而你的老板主动让你在家办公,让彼此少了很多麻烦,你应该为此感到庆幸。庆幸公司尚在,还能领到工资,而且还不用冒风险上班。用网友的话来说,这已经是一种福分了。你还计较什么工资高低?
企业老板也是人,也需要钱。你考虑的是自己的工资,他考虑的是所有人的工资。平常如果老板这么干还有话说,现在面临严峻形势,很多企业都在默默承受损失,顶住压力,有的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他们承受的压力,不比任何人小。此时作为员工,你有没有替他们着想过?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这个社会是一个整体,我们不能只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而不顾其他人死活。当前形势,企业的困境不可避免,为了减少损失降低成本,可能会根据自身实际出现类似的削减、缓发、停发工资的情况,只要是真心为企业发展考虑,为未来考虑,为了以后能更好地发工资考虑,而不是借机压榨,暂时的降薪限薪个人认为都可以理解,没有合不合理的讲法。人家又不是不发工资,只是考虑到实情少发一点,这比很多不发甚至解雇人员的老板好多了,难不成连这点亏都吃不起?
面对疫情,共克时艰。相互理解吧!
是否合理我觉得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教师,现在都已经采取网上直播授课的方式,照样都是全天上课,难道他们也要按最低标准发放工资吗?显然不合理。如果是商场销售人员(面对面销售),既然没有为公司创造现金流入,但是公司给予最低标准发放工资,这确实合理。总之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啦
疫情期间,公司让大家在家办公,每日打卡,但工资却按最低标准发放,是否合理合法?
对于疫情期间的工作,能在网上办理的,最好不要出门,毕竟钟南山院士不让我们动,我们就尽量不要动,为了自己的健康,为了他人的健康,也为了疫情防控大局。说实话,能在网上办公的,确实是一件幸事。第一是避免了来回奔波去上班。现在各个村口、小区口都在会封闭,出去的时候要有复工的证明信,如果因为异地复工出去,也就进不来了。而到了目的地,却下不了高速、下不了高铁,要么原路返回,要么集中隔离14天,费用还要自理。
其次也避免了疫情过后即失业。很多企业受疫情影响,艰难度日,有的干脆关门倒闭,比如京都今天传出来的,一家年入过亿的IT培训企业,一家同样收入颇丰的KTV,都宣布关门。不可避免地,疫情过后,许多中小企业,尤其是负债经营的,还有因房租承担不起的,都会发生经营困难,甚至倒闭。尤其是餐饮业、旅游业、娱乐行业等人员密集、聚集的行业,更是深受其害,即使疫情得到控制,也会有一段时期的寒冬期。能网上办公,证明企业还能继续,饭碗也不用因为不可抗力而丢掉,应该十分庆幸了。
至于说到工资,虽然多数省市都规定了,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企业员工在“一个工资周期内”不能上班的,工资不受影响,应该全额发放;如果影响期超过“一个工资周期”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发放。一个工资周期也就是一个月,从春节假期到复工时间,现在还没有超过一个月,因此按规定应该按全额工资发放,更何况网上办公,也不是不工作,还对公司有贡献。但规定是规定,如果企业因为工资发放,难以生存,员工又对疫情过后企业的发展看好,不舍得丢掉这份工作,就应该体谅企业,为了企业发展,为了将来的前途饭碗,接受现实。如果觉得企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接受,不惜丢掉饭碗也要为自己找个公道,可以和公司沟通,要求全薪,如果公司不能满足,可以提出辞职,也可以在疫情过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劳动法》给予相应补偿。
为什么加班费按照最低标准算?
加班费按照最低标准算是不合理的,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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