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效力大小规定是什么
什么样的遗嘱形式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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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样的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有几个回答已经回答的比较全面了,我在这里就补充回答一下遗嘱无效,以及变更和撤销问题,帮助大家进一步认识遗嘱的法律效力
那么遗嘱无效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全部无效,二是部分无效。
首先看全部无效的情况,主要事由有三个,一是遗嘱不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二是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十六岁以上以自己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三是受胁迫,欺骗等非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无效。
在遗嘱全部无效的情况下,视为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
其次是部分无效,意思就是你这个遗嘱法律认为总体有效,但是里面有的条款,法律认为无效的。具体来说有两个方面,一是遗嘱人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时,应当为其留下必要份额。简单说就是别人没收入,你要必须给他保留点维持生活费用。
二是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这一部分全部无效。都不是你的,处分也没用,顺便说一句,赌债也无效(除非别人自愿还)。
关于遗嘱变更,主要就是两个方面,一是另行订立遗嘱,这个不用细说,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前一个遗嘱为公证遗嘱,后面变更的如果要有法律效力也必须是公证遗嘱,非公证遗嘱而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合法遗嘱为准。另外就是如果立遗嘱人在生前已经处分了遗嘱里的财物,如果为有效处分,那么视为在遗嘱继承前这部分财物消灭,不参加继承。
最后补充几个关于遗嘱的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是接受遗赠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口头或者书面的明确表态,如果没有表态的,视为你放弃。记着啊,没表态视为放弃。当然如果不是遗赠而是遗产,不表态视为接受。
二是如果被继承人有负债的,继承人需要在遗产范围内予以偿还,多个继承人的就按继承份额还。超出遗产部分不用负责,自愿除外。
三是如果故意杀害立遗嘱人的,或者以争夺遗产的故意杀害其它继承人的,剥夺继承权。这里不管故意杀人既遂与否。
说了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请随手点赞和关注,谢谢。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须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有效,且不是必须公证。
由于遗嘱的种类不同,立遗嘱的程序也略有不同: 比如,自书遗嘱,由本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上日期即可;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公证遗嘱,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人住所办理。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其中需要书写的,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效力较高,按公证程序办理即可立遗嘱人不必担心遗嘱的有效性。
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根据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亲笔书写,须注意全文都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代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进行录音遗嘱时,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遗嘱要想具有法律效力,不仅形式要合法(见上面回答),还要主体合法、客体合法、内容合法。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京悦所夏烨、袁月)
一、遗嘱人
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他能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并且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影响,能自由决定自己的遗产分配。
遗嘱必须有遗嘱人亲笔签名或画押。
二、遗产
遗嘱人欲让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必须是自己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若是与他人共有财产,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份额。若是财产为非法所得,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三、继承人
继承人可以指定某人来继承。但不得剥夺自己直系亲属中无经济独立生活能力者的法定继承份额。
四、代书、见证人
如果遗嘱人需要他人代写遗嘱,代写遗嘱的人必须与遗嘱人、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同时,需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人见证签字。
五、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可以保证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公证后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即使后来遗嘱人重立遗嘱,若未到公证处重新变更公证后的遗嘱,重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或以公证遗嘱为准实行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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