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父母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您好!
目前这是一种争议很大、或者说风险很大的遗嘱“形式”。
如果仅就形式上,可以肯定:不合法,无效。但是在实际中,有过判定其有效的判例——认为确实是订立人意愿的真实表达。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共同遗嘱?我们从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形式为什么“不合法”?
按照《民法典》,合法遗嘱形式包括六种:自书、代书、公证、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现行《继承法》中是五种,没有打印遗嘱这种形式,录音录像遗嘱叫做“录音遗嘱”)。
那么,从夫妻共同遗嘱上,到底属于哪种遗嘱形式?
夫妻共同遗嘱至少有一个共同特点:最后落款有父母双方的签名。
仅仅这一条,就可以说明遗嘱无效:
- 如果是自书遗嘱,整篇遗嘱中,仅能出现订立人本人的字迹——所以,如果共同遗嘱是父母一方写的,那么出现了另一方的签名,就视同无效。
- 如果是代书遗嘱,整篇遗嘱中,必须要有订立人本人、见证人(至少两个,无利害关系)的字迹、签名。如果出现夫妻二人的签名,至少意味着:遗嘱中有了“利害关系人”(夫妻关系属于利害关系)。
- 打印遗嘱的要求同“代书遗嘱”,不同点在于,如果遗嘱多页,就必须在每一页上有订立人、见证人的签名。
一定无效么?
如前所述,如果继承人对于遗嘱没有争议的话,其实遗嘱合不合法就不重要了。但是,一旦产生质疑、争议的话,就会有麻烦。
关于夫妻共同遗嘱,2018年的时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专门针对这种形式做了一个说明:
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词语叫做“符合遗嘱形式要件”。什么叫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简单说明一下:
- 父母双方在订立遗嘱期间,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遗嘱中的分配意愿,必须是父、母各自真实的意思,不能是一方附和另一方的结果。
- 其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为父母的个人合法财产。
- 遗嘱内容的表达必须要清晰、精准,没有歧义。
- 为双无人员留有必要份额。
- 证据。
前五条比较好理解,重点说一下“证据”。其实,证据的作用,就是证明前面四条(尤其是前三条)。
如果当场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人证)、夫妻共同订立遗嘱期间的全程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夫妻二人在订立期间的笔迹样本(书证)、关键节点拍照(电子证据)等,那么,通过这些证据,会让遗嘱的有效性系数更高。
这里给出的建议是:不要冒风险——既然都知道这种夫妻共同遗嘱在形式不合法,还要去“赌”它的有效性,不值得。最好的方式,还是分开、各自订立自己的,保险系数更高。
请问父母的遗嘱死前交给其中一个子女保管合法吗?
您好!
遗嘱的保管,是遗嘱生效前最后一个重要环节,非常重要!
题主提到的:交个其中一个子女包括是否合法?结论是:没问题,合法。
没有任何规定说,遗嘱必须怎么保管、必须给谁保管。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能发挥效力。
但是,保管的核心目的,是要防止遗嘱灭失、损毁甚至被篡改。
题主提到:交个其中一个子女保管。如果采纳这种保管方式,需要注意什么?会有什么风险?在这里做一个探讨说明:
注意事项
我们还是围绕着保管的目的来阐述。
一定要注意:遗嘱最好封装起来,尽可能不要直接把遗嘱原件“赤裸裸”的给到子女保管。
- 第一,安全性不高。万一不小心洒水、字迹洇湿了就会很麻烦。
- 第二,不能保证子女是不是对遗嘱做修改。更不能说让子女自己找一个信封封装起来。
- 第三,更重要的是,万一今后遗嘱开始生效,没有订立人的封存字样,很容易引起其他子女的质疑——至少封存起来、而且是老人自己封存的,说明里面的遗嘱是老人完全认可的,与其他人无关。
为说明这个观点,我们模拟一个场景:
父母订立遗嘱之后,用一个信封将遗嘱封存起来,贴上封条,在封条上签上名和封存日期,交给遗嘱指定的子女保管。
当老人百年之后,子女拿出这个信封,可以很光明正大的讲道:这是父母生前交代过给我保管的。里面是什么,现在当着所有孩子的面咱们拆了看看。这里面全部是老人个人的意思。
其他提醒
1.选择的子女必须是父母完全信得过的孩子。
至于是不是遗嘱继承人,不是决定性因素(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给到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子女来保管)。
2.保管的内容,不仅仅有遗嘱原件。
之前跟很多朋友说过:遗嘱的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遗嘱本身,还要看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
因此,将遗嘱给到子女保管,最好将相关的遗嘱订立证据同时封存、交给孩子:
包括订立人的书写笔迹、订立过程录制的音像原文件、见证人的见证书(如果有见证人的话)等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说明:这份遗嘱全部是我订立的、而且所有订立过程全保留下来了,子女无非是一个代为保管而已。所以,大家就不要对这份遗嘱质疑了……既保证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同时保护子女的“安全”。
父母签字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一、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内容: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父母签字的遗嘱不一定都有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的遗嘱,即使父母亲笔签名也都无效:
1、假如父母曾经办理公证遗嘱且未依法办理撤销手续,父母之后自书、代书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所立遗嘱是受到他人胁迫、欺骗,父母自书、代书遗嘱无效。比如有人恐吓威胁父母或者亲属人身安全,父母被逼无奈违心立遗嘱。
3、父母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字无效,自书遗嘱必须本人亲自书写并签字,代书遗嘱必须由见证人之一亲笔书写。
4、代书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规的,代书遗嘱无效。
5、父母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有的老年人患有重度脑血管疾病,神志不清,其所立遗嘱无效。
综上所述,子女应当建议父母身体健康时按照法律规定立遗嘱。父母可以书写时,儿女可以协助拟定草稿,有父母誊写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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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效力发生争议,除了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由法律规定外,每份遗嘱的效力都是由不同举张的继承人通过举证来证明遗嘱的效力的。比如,父母签字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出具父母签字的遗嘱,要求按此遗嘱启动遗产继承程序。其他继承人对这一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提出异议的继承人就应当以证据证明自己的举张。通过不同举张的继承人出具证据证明自己的举张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不能否定时,该遗嘱的法律效力就此固定下来,然后予以执行。
父母签字的遗嘱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没有异议,此遗嘱就是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提出异议,那就要按照前述的举证过程来证明自已的举张,直到对方不能反驳,该遗嘱的法律效力才能固定下来,然后作为执行依据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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