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的注册资本出资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
原公司股东200万注册资本出资没到位,但股权转让得到价款170万,应该缴纳个税吗?为什么?
这是个很奇怪的事情。分两个方面来说:
1、关于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价款对应的个税问题
答案是需要的。虽然原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200万,但还没有实缴,而对方愿意直接给170万对价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权,溢价部分当然需要缴纳个税。
2、关于几点风险点的提示
首先,协议里是否约定了未来承担实缴责任的转移?如果转让方愿意支付170万对价给受让方,那么一般情况下,未来公司的实缴义务就转移到了受让方的身上。这样一算下来,既要扣个税,还要承担多出来的30万的实缴责任,实在有点得不偿失。如果说真的已经米已成炊了,那后期可以考虑采取减资方式。
其次,股权转让不是就转股那么简单,背后转让的是整个公司的经营状况,简单说就是公司是否有巨额欠债?是否干净?这个必须要警惕,尤其在受让股权之前,不要给了钱别人还帮别人背锅,这么傻这么天真。最后是聘请专业人士对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DD,再不济也得在股转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承担的明确分界线。
谢谢邀请!
小起阅读平台Echo老师(多年外企财务负责人和互联网平台CFO,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创业导师;目前再创业!小起阅读公益咨询老师)很高兴回答您本次问题。
正常纳税,股权转让所得减去之前您实际出资的金额的差额,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不要轻信所谓的纳税筹划!
数据来说明:注册资本没交,实收资本为0,假设这几年赚了170万,公司净资产=实收资本+企业所得税后留存利润是170万,假设企业评估后价值也是170万,对方出资170万买净资产(股权)。股权转让增值为零,不交个税。如:赚了100万,卖价170万,增值70万,按20%交个税14万。如赚200万,卖价170万亏损30万,不退税。如公司的170万利润,原股东作为分红拿走,全额按20%交红利税。上述所有的股权转让协议按交易价价格交印花税。你那个企业的评估价还要取得税务认可,若认为评估价过低,会核定一个价,按此价计算税收。
非请自来。
想都不用想,个人转让股权,99%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是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个人所得税。当中,涉及的关键因素有转让收入、股权原值。
【转让收入】
根据题目所述:“现有公司业务很好”,财务报表列示的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即公司全部家当(或股权对应的份额)可能高于170万。另外,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显然“转让收入”到时可能核定不止170万。(假设180万)。
【股权原值】
“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本金200万”,这里200万是指公司注册资本还是您个人认缴的那部分?不论如何,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相关合同费用总和为股权原值,简单来说就是当初取得该股权花的多少钱。跟“转让收入”一样,“股权原值”税务机关也可以按规定核定。(假设50万)。
【应纳个税】
如此一来,该股权转让交缴个税不可避免(180-50=130,应纳个税130*20%=26万)!至少怎么交?作为转让方无须过多操心。
还想不交税,想的美!
不请自来,如有冒犯,敬请原谅。
首先我们来分析提问者问题的背景,以便我们定性问题。
他是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公司股权。题干完全没有提到公司的其他股东,因为转让个人持有有限公司股权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是需要知会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拥有优先受偿权,该名提问者完全没有提到过,因此我们基本判定这是提问者一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个人100%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但根据提问者的说法,原200万注册资本出资没有到位,可以判断出,提问者是认缴而非实缴,也就是说提问者的公司账簿实收资本为0。
提问者转让股权给意向者,从题干意向者知道他出资没到位,同意给他170万受让他的股份,这一点说明这个股权交易是股东间的股权转让交易行为,不涉及公司,如果涉及到公司,就不是股权转让协议,而且增资扩股协议,那按照一般增资扩股的要求,原股东可能要实缴出资,而且也需要缴纳原持有股份溢价部分的个税,这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交易行为了,本案例大概率下是新旧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协议。
另外,本体没有告知提问者是转让全部股权还是转让部分股权,但既然经营良好,大概率提问者不会转让全部股份,而是部分转让,以便能提前兑付自己的股权价值。
我们可以定性问题了,这个是没有实缴注册资本下的新旧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涉及的原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在上述定性下,结论是,肯定要交个人所得税啊。而且现在私对私转账超过20万,也是因人行反洗钱的规定而受人行监控的,需要提供相关协议,想避税,就打消这想法吧。
好了,现在来说如何计算应纳税额了。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转让股权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转让收入不用多说,就是提问者收到的170万。
转让股权的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拟转让的股权比例。
相关税费主要是印花税之类的。
那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谢谢!
认缴资金未实缴后果?
认缴资金未实缴的后果是:
1、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若公司因此倒闭的,该股东应当就未缴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企业实识盈利进行分红,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无权要求分红,企业可以采取措施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直至诉诸法律向其追缴,企业决策投票表决未实际出股东,企业可以停止其投票权,直至其实缴出资时为止,企业发生亏损未实际出资人有义务按认缴额比例承担亏损。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情况下,原股东出资未到位,但也没到期,该股权可以转让给他人吗?为什么?
非请自来。
注册资本认缴制情况下,原股东出资未到位,但也没到期,该股权可以转让给他人吗?当然可以!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这种情形在现实中很常见,原股东出资未到位就转让股权,首先公司可以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嘛,没有什么问题。
其次,不找原股东,不是有新股东吗?找新股东要!公司法有规定,受让的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呵呵。即既可以要求原股东也可以找受让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有接盘侠,不怕该部分出资履行不到位呢。
不单出资,对于公司的债务,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的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谁也跑不了!
因此,爱怎么转就转。
大概就是这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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