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去鉴定的)

法律动态 2025-07-09 4
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解析:
  1. 企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科室申报工伤认定?
  2. 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
  3. 教师工伤由哪个部门认定?
  4. 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科室申报工伤认定?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意外事故,事故中有员工受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事故单位在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工伤基金部门,3天之内书面申告。

由那个部门向政府部门申告,这个就是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职责的划分来定,有些企业有独立的质量安全科,一般就由这个科室来负责,可工伤毕竟涉及员工个人待遇问题,也有企业将工伤认定事宜划过人事部门负责,总的来说,主要看企业内部如何划分职责的。

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办公室设立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教师工伤由哪个部门认定?

工伤认定决定由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

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一、 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 申办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2、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先需要有医院的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然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出来后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构成几级?如果构成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赔偿。最后结果出来后,在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工伤的鉴定,很多人可能会被误导,一是耽误了工伤认定的时间解决;二是被公司套路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三是把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完全混为一谈,特别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时,如果我们弄混了,会导致我们费时费力。所以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可能遇到哪些套路?发生工伤后要去哪里鉴定,如何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根本区别?

工伤认定的程序和公司的套路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

1、工伤认定的时间节点:发生工伤后,公司要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这样做,那么员工可以在发生工伤后的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窗口,去社保部门就能看到。

3、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的判定标准:一定要看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刚开始的时候只有“工伤受理通知书”,这只代表受理,不代表被认定,所以要区分。

4、拿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就进行治疗,也就是工伤停工留薪期,也可以叫做工伤医疗期。

5、工伤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就要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6、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可以根据对应的等级,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认定中公司的套路

1、所有和工伤、工伤治疗相关的书面材料原件一定要拿在自己手里,不要毫无防备地给到公司,除非你这家公司非常值得你信任。原则上原件拿在自己手里,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查验原件,自己不方便,可以让你的家人朋友拿着原件跟着去。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有些不诚信的公司,再把工伤员工的书面材料原件拿走后,就故意不给员工申请工伤,等员工反应过来,想找公司拿原件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就耍赖说没有,然后员工也没办法证明是公司拿走了原件,导致自己非常被动。

2、公司有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都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有些公司会故意忽悠员工,说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以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也不会受理。

实际上,申请工伤认定只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没有缴纳社保根本不影响工伤认定。而有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区别是,如果公司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都是由社保部门支付;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基本上工伤保险待遇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担的。

3、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对于收取“认定工伤通知书”的方式,一定要选择邮寄或自行前往窗口领取,如果是邮寄,收件人一定要写自己,千万不要选择公司代收等,不然到了哪个进度,自己很难主动知道,如果碰到公司故意不给这些文书,也会影响到进行下一步,耽误时间。

工伤的鉴定和通常的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其实这两种鉴定的确容易让人搞混,但工伤的鉴定,是叫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我们发生交通事故、被他人殴打致伤时的鉴定是不同的。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在工伤伤情治疗稳定后,医院会出具疾病诊断证明,那么我们就可以开始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而鉴定的地点,是由社保部门指定的,并不是我们自行去找的。也就是在我们向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被受理后,社保部门会告知我们前往哪个地方去鉴定,鉴定的结果从十级到一级,然后可以申请享受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

简单地说,这就是常说的司法鉴定,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可以自行前往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去鉴定,鉴定结果可以用于追偿等。这个等级也分为十级,所以很多人容易把这个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混为一谈,有些不懂工伤流程的人,用这个鉴定结果去和公司劳动仲裁,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结果可想而知,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不能直接去鉴定的,比如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入工伤停工留薪期,然后再通过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整个环节都是要通过向社保部门申请的。而交通事故的这个鉴定,在特定的时间段,可以自行前往鉴定。

这里就涉及到一种工伤,就是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时候,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也可以向肇事者追偿。那么这里实际上两种鉴定就要同时进行。工伤待遇必须要走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向肇事者追偿这块,就需要做司法鉴定。两种鉴定结果原则上不通用。

三、被别人殴打致伤的等级

很多人看新闻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被打成那样,最终才被认定为轻微伤?其实这种叫做伤情鉴定,和我们理解的伤残鉴定不是一回事。具体就不细说了,简单地说,伤残鉴定是追究对方赔偿用的,而伤情鉴定是用来确定对方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

总而言之,我们在工作中受伤,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走不同的途径,因为除了认定工伤外,可能还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追偿,也可能涉及到被殴打的追偿,因此一定要搞清楚,否则自己会费时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