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当事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有什么用)
合同到期,单位不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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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不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同到期前,单位发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
如果员工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仍向员工发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这时候员工可以书面向单位发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函。
在部分地区,单位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但一部分地区,只支付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合同到期,原合同内约定“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或者二个月等)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按照本合同自动延续”
如果合同约定有这样的条款,那么等期限到了员工没有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视为员工同意按原条款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员工要仔细看清楚自己手中的劳动合同内的条款,到底是怎么约定的。自己有哪些权利一定要清楚,不要等签订完了才发现,自己主张权利的时效已过期。
三、合同到期前,单位位啥也没做
员工可以书面向单位提出,是否续签合同,让单位回复表态。这个时候不要表示自己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单位会告诉你合同到期后,不打算与你续签合同。
但如果单位回复你,到期会与你续签后,你可以继续以书面方式向单位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向。这个时候如果单位再回复你不与续签了,你可以参照上面第一条进行维权。
总结
一般企业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难言的“恐惧”,就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实不需要害怕,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照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害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本身对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规定有误读,或者说不掌握人事管理的手段、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不严谨。这样的企业往往不会有很大的发展,因为他们不懂员工是企业的资产和财富,稳定的员工能带来稳定的生产和发展,不能只靠签订劳动合同来管理员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患重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人生病不能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