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都有哪些呢介绍:
[CPA经济法,破产法]破产受理后,为什么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要中止?
破产申请受理后到管理人接管这段时间里,债务人的财产处于冻结状态,所以相应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必须中止,以防止法院或者仲裁委抢先作出裁判破坏对已经冻结的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性,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这是立法目的。但是正如你所说的,破产法不涉及解决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功能,实体争议必须在法院或者仲裁委才能解决。所以“在破产程序之外”是指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应当在管理人接手债务人财产后,恢复进行之前被中止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并得出明确的结果,再参与到破产分配程序中来。民事案件中止审理最新规定?
实务中,中止审理情形主要包括:(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