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以前12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疫情期间工资计算在内吗?
首先,待岗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并非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决定的经营措施,其施行有着严格的条件。
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要安排员工待岗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企业存在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客观情况。
生产经营困难并且达到了停工停产的严重程度,从而无法继续提供工作岗位。在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使劳动者暂时离岗,暂不安排工作,这方面用人单位应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及其严重程度负有举证责任;
2、企业安排员工待岗不具有针对性。
既然是停工停产,就不会是企业正常经营却安排个别劳动者待岗。停产停工安排一般情况应适用于大部分员工,或一部分涉及停工停产业务的员工,而非针对特定员工故意为之;
上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时,法律才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待岗。随意安排待岗可能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或者因企业先安排待岗再实施解除从而降低了经济补偿的基数,不管是哪一种都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企业应就停工停产期间安排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如果企业出现了的生产困难但没有达到停工停产的严重程度,暂时无法提供个别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这种情况应属于劳动合同履行障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企业应就待岗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
停产停工期间,企业与劳动者原劳动合同处于中止履行的状态。在企业与劳动者就停产停工期间的用工方案达成一致后,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待岗协议》,对停工停产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返岗要求进行明确约定。适应停工停产待遇的,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应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对薪资予以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同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员工待岗期间的工资发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停工、停产根据以下标准发放工资:
如企业需要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以与员工协商支付生活费标准,但是不得低于当地的规定。各地待岗工资标准不同,一般地区按照最低工资的70%、80%。
第五,待岗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待岗期间的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核算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时,待岗期间也应包含在内。如果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时,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请注意,如用人单位出现了的生产困难但没有达到停工停产的严重程度,却单方面安排劳动者待岗,这种待岗的安排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非法待岗,用人单位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补齐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按待岗前正常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是经济赔偿金。
先是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后转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公司进行经济补偿时是按照哪个时间计算年限?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2010年你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现工作单位工作。
在此期间,你同工作单位是劳务关系,没有劳动关系。2010年后至今,你同现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单位的直接用工员工。在此期间,你同工作单位是劳动关系,同劳务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2010年前的经济补偿金应该由劳务公司支付,在法律上,用工单位没有义务支付。2010年后经济补偿金应该由现工作单位支付。(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工作年限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由于你06年到14年在同一单位工作,所以,你可以向现单位要求支付06—10年的经济补偿金,因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有连带责任。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由于已经超过两年的时效,劳动仲裁可能不予支持,现单位也会予以推诿。单位注销员工经济补偿怎么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倒闭注销的,对员工的赔偿要依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进行计算,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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