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法律答疑 2025-07-26 16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几年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几年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离职后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2. 签订5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不签无固定期限怎么办?
  3. 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员工与企业签订协议,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离职后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从你离开公司算起2年时间为申请时效。单位在你在职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给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你可以在离职2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超过2年时间,则视为你放弃了申述权利,有关部门不再受理。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签订5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不签无固定期限怎么办?

  如果在一个公司连续签订2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然,反映到劳动局,申请双倍的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员工与企业签订协议,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强迫员工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员工要注意保留证据和及维权,例如,企业威胁签订协议的视频或录音,签订违法的协议,已经签订的满十年来的劳动合同,员工联名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等,这些将来可以用来推翻所签订的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协议,证明是被迫的举证材料。

既要保住工作,又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面对单位这种做法,只能留一手,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懂得保护自己,也是无奈之举,如果魄力大,不想干了,直接举报或通过仲裁委员会判决违法,痛快了,工作也没法继续了,权衡利弊处理吧。

不合法。公司这么做显然是想规避法律责任,降低用工成本。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般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也正是因为辞退处理员工要有法定理由限制企业的用工自由,所以企业才会让员工自己出具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那么哪些情形的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情形的员工提出要求,企业就必须跟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拒绝。

那么像这位提问朋友说的公司要求员工出具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么一则书面说明或者承担显然是企业在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表现,这种书面说明也是无效的。员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还是必须签的,否则便剥夺了员工的基本劳动权利。

如果员工不想在这种企业继续做下去了,可以该声明排除了劳动者权利,免除企业法定责任为由,认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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