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和事实行为是一回事吗

法律答疑 2025-07-2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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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法典关于好意施惠的规定?
  2. 好意施惠又称什么行为?

民法典关于好意施惠的规定?

好意施惠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

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无须担责。因此认定好意施惠侵权行为应当慎用,不得与公众对此类案件的期待值相距太远。

好意施惠又称什么行为?

  

一、事实行为  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好意施惠  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三、现实中的表现方式:  事实行为,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著作、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我国理论上,一般认为以下情况为好意施惠:搭顺风车到某地、火车过站叫醒、顺路投寄信件、邀请参加宴会或郊游等。 因此,好意施惠行为,虽然当事人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同样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例如搭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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