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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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内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
(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发出听证告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注明听证要求,或者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的5日内,确定主持人,决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举行听证会,并进行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4、组成审议部门对案件进行审议,拟定《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局长签发;
5、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境行政处罚自立案起已超3个月?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相关部门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第七十九条【期间规定】本办法有关期间的规定,除注明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外,其他期间按自然日计算。
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处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有效期内。
第七十三条【监督检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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