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需要支付
哪些情况下,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题主,不知道你是不是HR?公司现在要辞退员工不赔偿,需要自己的管理非常规范,规章制度、考核制度等都非常规范,才能够做到。但是从我接触的大多数公司来看,都是很难做到利用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辞退员工不赔钱的。
我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自己多年的经验,整理了以下情况,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赔钱的:
1、员工自己主动离职。
2、试用期不合格:要求入职有签订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入职后有定期考核,证明不合格。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要求规章制度里面有写清楚哪些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并且有员工签字确认知情。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要求有证据证明是员工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
5、员工工作时间兼职并且严重影响本职工作。
6、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欺诈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拘留、没有宣判的刑事拘留都不算)
8、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9、劳动者到了退休你难了,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大概就以上10种情况,企业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赔偿,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回复评论或私信沟通。
已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拖延不给是否可以仲裁?
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拖延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拖延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拖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一些省市,赔偿金只有劳动监察限期支付 仍不支付的劳动争议仲裁才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申请仲裁时主张了补偿金,仲裁委会支持吗?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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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和补偿金有区别
劳动仲裁案件中,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赔偿金。而公司应经营困难或其他法定原因裁员,不违法劳动法,适用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仲裁案件中,补偿金一般低于赔偿金
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仲裁结果取决于案件事实和证据
仲裁庭是否支付主张,关键是申请人能够提供公司违法事实以及相关证据,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主张的补偿金金额明显低于赔偿金,仲裁会予以提示,如申请人放弃,仲裁庭会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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