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答疑 2025-08-04 5
今天给各位分享哪种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哪种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用人单位拒缴社保,劳动者辞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2. 劳动者以超时加班为由辞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拒缴社保,劳动者辞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如果你不想辞职,你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补缴。

如果你想拿补偿金的话那就只能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8条中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注意:如果公司真有你说的这种情况,无论你是不是自己主动辞职都是能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就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6个月以上就仍按1年计算即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正式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注意:要及时维权。如果走劳动仲裁的话,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期限过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便不再进行保护,你就丧失了胜诉权。


你好,你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然后才可以对症下药。

一、关于单位拒绝缴纳社保,如果你现在还没有辞职,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不补缴,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已经辞职,那么进行劳动仲裁是有一年的时效的,也就是说从你离职起到进行仲裁申请之间有一年的时间,这个时间就是时效。超过了这个时效,劳动仲裁庭是不会受理的,你也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所以,劳动者维权一定要在有效的仲裁时效之内开展,不然无法追偿损失了。

二、关于辞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如果你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那么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你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某种违法行为而被迫自己辞职的,只要你能够有确凿的证据,那么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如果你可以走仲裁的话,那么也一定要注意仲裁时效的问题,如果辞职时间超过一年了,你所有的主张都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另外,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具体补偿标准计算的,每个地方可能都不一样,需要具体咨询你们当地的政策。

总之,当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任何的经济纠纷,越早采取维权措施就越对你有利。同时,一定要提前到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清楚,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更好的维权。

一、用人单位拒缴社保,劳动者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单方面申请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经济补偿金标准:

按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超过半年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

基数: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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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人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⑵对于未付清的工资部分,也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要求足额支付。并且,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⑶ 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法施行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如果对以上赔偿内容无法达到协商一致的意见,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以超时加班为由辞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本人办理劳动报酬方面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实践分析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超时加班,如果不属于特殊情形的,每天超过一个小时,每月超过三十六小时的,用人单位将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劳动者如果以超时加班为由辞职,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现有相关规定,通常得不到支持的。

3、如果用人单位对超时加班,未能按时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提出辞职,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是能够得到支持的。

不能!

根据《劳动法》规定,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而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需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同时无特殊情况不可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除非具有第三十八条规定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具有第三十八条的情形,用人单位才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以超时加班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加班,则可以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规定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公司超时加班肯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但现状是怎样的呢?

但目前的现状是怎样的呢?特别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不超时加班的公司基本很少,一般至少是8+2模式,也就是正班8小时,加班2小时。而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可以说没有几家企业能做到。

那么对目前对超时加班的现象,相关部门也都了解,基本上都是基于3个前提:1、公司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2、员工不投诉;3、不能因为加班导致员工和公司出问题。

所以,针对超时加班,员工可以去投诉,劳动部门也只会责令企业改正,最多再罚款。

最后,针对这个问题,超时加班并不属于被迫辞职的范围,这是一个很伤心的现实。

所以,员工以超时加班为由是不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现在超时加班的企业实在太多了,如果这个放开了,那么很多公司要被弄到关门。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辞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单位超时加班,建议你采取其他方式维护权益,要求足额的加班费和向相关部门举报。选择主动离职的方式,可能不会达到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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