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方不签字就永远不能离婚吗
离婚时,一方已签字放弃抚养权,以后就不能争夺孩子了吗?
这样说是不对的。
抚养权,对于扶养人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扶养义务是法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权利可以放弃,法定的义务却不能放弃。
所以,离婚时,一方放弃抚养权是违法的,即使签了字也没有法律效力。
争夺孩子也就是争夺所谓的抚养权吧。
争夺抚养权,也就是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抚养权,一般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起诉变更抚养权,能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法院会依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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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必须明确一点是抚养权是不可以放弃的,所以即使签字放弃抚养权还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此条协议为无效约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离异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监护权。受抚养权是儿童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也不因是否分割财产而消除。以放弃财产达到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实质上侵害了儿童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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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双方真实本意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一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则放弃抚养权一方是虚假协议,应依法追究放弃对孩子抚养权一方的【虚假诉讼罪】刑事责任。理由:
1、离婚后,前夫与前妻分居两地,一个孩子不能砍成两边同时与父方及母方共同生活,从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需求,父与母的抚养权必需禁止多设,父母更不能不要抚养权。如:父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母方也同时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则具体执行措施只有把孩子丢弃到荒山野岭。因此,离婚夫妻同时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应以【遗弃罪】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2、为保护孩子人身安全,法律规定抚养权只能设立1个。孩子归谁抚养,谁就行使对孩子的抚养权。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已经没有抚养权。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继续签订《离婚协议书》:某方自愿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是一条没有具体执行内容的假协议,该条款具体履行人是【孩子】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孩子年幼没有能力签协议,应依法追究【单方签约人】犯【虚假诉讼罪】刑事责任。
二、离婚后,孩子必定跟随父或母其中一方生活,形成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孩子共同生活一方法定拥有【抚养权】,另一方必须履行没有【抚养权】不得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法律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违背《离婚协议书》约定,用暴力与【行使抚养权方】争夺孩子的。【行使抚养权方】可向公安报案,依法追究违反《离婚协议书》约定暴力抢孩子一方犯【拐骗儿童罪】刑事责任。
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确有正当理由,希望获得【行使抚养权】,必需另案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审理双方陈述的事实理由,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原约定,改判:孩子由原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抚养。得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后,胜诉方才有权协议“变更抚养权”或“保留原状”。败诉方不服的,胜诉方可向人民法院刑事自诉,依法追究败诉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罪】刑事责任。只有严格规范人的法律行为,才能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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