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下肢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 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 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 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的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 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下肢残疾的许定等级的标准是单下肢小腿处截肢或失去功能可定四级残疾,单下肢大腿处截肢或失去功能可定三级残疾,双下肢小腿处截肢或失去功能可定三级残疾。
双下下肢大腿处截肢或失去功能可定二级残疾。单脚掌前三分之二处缺失或失去功能可定四级残疾。
军人伤残评定标准?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