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司机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司机和车主是不是连带责任?责任怎么分?
要看你是什么时候发生交通事故的。
1、如果交通事故是2010年7月1日后发生的,如果车主没有过错,由保险公司承担强制保险责任的范围,不足的由司机进行赔偿,车主不负责任。根据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是2010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则司机、车主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交通事故司机与车主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交通事故司机与车主责任具体划分要视情而定,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只会针对司机和受害人做出责任认定,不涉及车主,但是受害人可以将司机和车主一并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车主有无过错来确认车主的责任,比如车辆未经过年审、将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等这些情形,车主存在明显过错,车主有过错应当与司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都是谁侵权谁负责的原则。发生交通事故,当然是驾驶员承担责任,驾照扣分应当扣驾驶员的分,财产损失赔偿也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也是由驾驶员伏法领罪。
当然,如果车主提供的车辆不符合上路标准,车主也要承担责任,同时,驾驶员无力赔偿的,由车主先行垫付,再由车主向驾驶人追索。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不存在下列情况的车主不承担责任: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车主对车祸发生有过错的。
2.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车辆为单位车辆,单位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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