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法律答疑 2025-08-18 2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支付补偿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和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的经济补偿计算一样吗?
  2.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和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的经济补偿计算一样吗?

1、如果单位是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与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补偿金计算方式是一样的;2、如果单位是以《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则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3、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主要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患病或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单位所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等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因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这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是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额规定解除劳动合的;四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五是用人单位破产或是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为在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下发给半个月,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如果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如果到期,双方没有意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谈不上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有意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故意维持或是提高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导致劳动者按照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谢邀。

题主的问题描述应该是指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案是这种情况下当然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只有在用人单位提高或保持原劳动合同待遇情况下,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终止合同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以后这段工龄的补偿(每满一年给一个月,满6个月不满1年,给1个月,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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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无需补偿

1.通常情况下,只有公司在劳动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给予员工补偿,依据的法律条款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补偿费用与工作年限挂钩,1年或半年以上的补偿1个月,不足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相关法条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无需补偿不等于无需赔偿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有过错,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会承担相关责任,相关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主张赔偿金的情形,包括未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加班未付加班费、未购买社保等。

只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有上述情形,即使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也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2倍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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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补偿的。

劳动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没有维持原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报酬)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比如你在原单位工作满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原单位没有按照原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报酬的,原用人单位需要补偿你2个月的工资,每工资一年需要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但你任然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应该付你双倍的工资。你可以保存公司的工资往来记录,公司厂牌等,可以证明你确实在原单位上班情况的证据,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提出诉讼。需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不能超过1年。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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