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查询对方财产(离婚如何查询对方财产追查时效)
离婚时律师能不能查对方房产与财产?
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个时候,是双方的意思自治,都是双方意见的表达,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为《离婚协议》是两个平等主体间签订的,所以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权利去查对方的名下的财产状况。哪怕转移了,也可能无从得知。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诉讼离婚,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你委托的有律师,律师可以查对方名下的车辆信息及房屋信息。但是对于对方银行卡里到底有多少钱,律师无法查询,需要法院再受理你的财产保全申请后,由执行法官查询。
离婚时能查的到对方境外的账户存款吗?
如果离婚的对方不知道,可能就不会调查到,未知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法院会拒绝调查。查询银行存款方法: 一、首先,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的话,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对方的存折、银行卡信息,可以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二、其次,如果夫妻未在一起居住,又无法通过上述手段查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的,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了解对方银行存款情况: (1)起诉后,申请法院调查。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有义务查询当事人的账户余额。另外,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或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当事人的权益高度重视,不能提供账号和开户行的,法院一般会表示拒绝。虽然理论上,只要知道某人的名称和身份证号,各个银行均能查出存款人的存款和交易情况。 (2)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到银行查询。在支持法院调查令的地区,律师可以持法院调查令的方式到银行查询对方当事人的存款情况。 (3)实践中除了上述查询渠道外,还有一些调查公司提供银行存款查询服务;还有一些当事人通过银行系统的熟人查询存款情况,这些方法虽然能够达到查明财产的目的,但这种作法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建议当事人采用。 最后,提醒大家申请法院查询银行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1)经验不足的当事人或律师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没有特别要求打印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会要求银行打印存款余额。这样对方之前转移或取走的存款就无法了解。因此,提醒当事人在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明确要求打印开户时至申请时的银行存取款记录。 (2)向法院提供的账户信息越详细越好,便于法院查询; (3)需要查询多家银行、多个账号的,最好一次性向法院提交申请。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有哪些财产?
现今社会,离婚最重要的事就是夫妻财产的分割,又因为在我国有很大一部分女性更偏向于婚后相夫教子的传统思想,家庭财政大权一般都在男方手中,离婚时,女性一方往往并不知道自己的家庭资产到底有多少,这就给男性一方有了转移、隐匿的财产的可乘之机,其实在实践中,有多种方法可以调查对方资产。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下如何调查对方的资产。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需要调查的资产有哪些?
一、收入情况:
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申请法院打印对方银行卡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以防对方在此期间转移财产,或者了解对方银行卡、存折的开户行、卡号,之后到所在银行进行查询。
二、房产情况:
了解对方房产具体位置,之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当地房屋登记部门查询房屋归属等相关信息。
三、车辆情况:
了解对方车牌号信息,律师可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或者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令到当地车辆登记部门。
四、其他财产情况:
如:股票、基金,了解具体在哪家交易所开的户和对方身份证号,查询股票、基金具体财产。
其他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合法的方式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