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医疗费
工伤保险赔偿后,误工费护理费工地不给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工伤保险赔偿后,误工费、护理费等应该得到的费用工地不给,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与工地协商解决:首先可以与工地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应该得到的赔偿费用,要求工地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工地同意了,可以签订相关的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2.咨询劳动仲裁机构:如果与工地的协商无果,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让仲裁机构介入调解。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权益进行评估,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3.行政和司法救济:如果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不令您满意,您可以向相关的行政和司法机构提出申诉,寻求更高级别的救济。
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您在争取自己的权益时,可以采取上述多种方式,但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与工地协商或争取赔偿过程中,要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影响到自己的权益。
工伤住院期间,医疗费、生活费应该谁付?
首先,工伤住院期间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生活费费从工伤保险基金里面支付。单位安排人员护理或者出护理费。
第二,如果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所花费用有单位先支付,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第四,需要注意的是费用报销必须是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目录的才保险。
第五,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是30 天,职工是1年,不能错过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跟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也就是说,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工单位支付。
用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工伤住院期间费用单位付款,该出院了,我应该保留什么证据呢?
你好,根据小哥经验与实践,小哥很乐意为你排忧解难:
你的问题其实不难解决,当前医院住院治疗档案管理很规范,保存较完备,手续证明是可以重复开,并盖上社会认可的公章。
一、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企业档案登记资料3、工伤认定书;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停工留薪鉴定书; 6、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7、银行工资流水账单等。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你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
二、注意事项
如果你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你要先搜集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工伤认定。有有需要,可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协助取证。
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具体情况可致电咨询,电话是当地区号十12333。
以上解释,是否清楚?如果需要,关注小哥,一起探讨解决之道。
单位付款了,说明单位还是很有道义的。
发生工伤了,医院住院期间你不需要保留什么,因为这些都是单位需要留存的,跟你关系不大。
你急需要做的是要先弄明白单位交没交工伤保险,这个很重要,这关系到你以后会和单位如何处理关系。如果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了,大部分钱都会由工伤保险支付,单位一般会配合你申请工伤保险。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以后你的费用都要由单位承担,你以后很有可能会和单位产生纠纷,那么你就需要防备单位了。
如果你是在一个不正规的单位受了工伤,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首先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需要证明你是在工作期间受伤。
然后要及时申报工伤,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申报工伤,你也可以自己去申报,不需要必须通过单位,首先要确定,你这次受伤是不是工伤。
如果受伤比较重,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残,确保你以后能获得什么赔偿。
确定了工伤,进行了伤残鉴定,然后由当地的工伤保险中心告诉你都可以获得什么补偿,然后就是重要的一步,向单位索赔了。
题主所说,单位垫付了医药费,可以免去向单位医药费索赔,直接索赔其他的就可以了,这些证据需要单位留存,他替你垫付了医药费,你不需要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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