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每小时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小时数如何计算?
加班小时数的计算方法是: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3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我觉得一般的公司在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1.5倍支付加班费,每个星期的周六周天如果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给员工安排补休那么就不支付员工的加班费,如果无法给员工补休,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2倍给加班工资补助。
每个月正常上班时22天制,每天八个小时,但也有的月份是23天制,但2月份就是20天制了,正常上班除了每天8个小时,超过的小时就算加班,星期六,星期天周未上班全天都算加班,而且加班工资是平时的一点五倍,国家规定的假期也是全天都算加班的,加班费是平时的三倍,比如中秋节,端午节,春节,五一节,十一,元旦等等!
先知道具体的加班时间的,同时在结合该劳动者本人的工资基数,这样才能计算出加班工资的数额。
加班时间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被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均对加班时间的有明确的规定。加班时间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被延长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现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定时工作制只有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才计为加班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超过标准部份,计为加班时间。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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