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吗
- 可以与同一个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么?
- 招投标案例,总公司中标之后可以由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 一个人可以同时和两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吗?
-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吗?
- 可以同时跟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可以与同一个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么?
特殊情况下可以。
个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公司的员工,受劳动法规制。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就某项劳务或劳动成果的完成达成合意。
员工在正常工作之外,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完成与正常工作内容无关联的其他劳务。
如公司的一名工程师,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每周日为公司办公区域进行一次消毒,公司另外支付报酬,这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个人认为,不可以同时签订两份合同,特别是将一份工作内容故意拆分成两个合同内容。
特殊情况下可以。
个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公司的员工,受劳动法规制。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就某项劳务或劳动成果的完成达成合意。员工在正常工作之外,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完成与正常工作内容无关联的其他劳务。如公司的一名工程师,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每周日为公司办公区域进行一次消毒,公司另外支付报酬,这是可以的。除此之外,个人认为,不可以同时签订两份合同,特别是将一份工作内容故意拆分成两个合同内容。招投标案例,总公司中标之后可以由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具体看建设单位是否同意,早期很多政府项目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用分公司签合同 开发票,这样可以防止税收外流!在规定上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是没有问题,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实际上是总公司的外延,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合同,在项目政府部门报建,实际施工过程中是没有程序 规定上的问题,也就是说是允许的,
一个人可以同时和两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吗?
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同意,后单位知晓。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后单位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事先隐瞒了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与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吗?
没有在当地注册,那是不可以在当地以公司名义交社保的。
科普一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就知道了!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可以同时跟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同时和两家公司签订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不可以同时和两家公司签订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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