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起诉阶段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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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案件现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觉得不能做起诉决定,要退回公安变更强制措施,会在什么时候放人?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并不意味着不起诉。如果补充侦查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则提起公诉,此时并不会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此时才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补充侦查2次,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后,才会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件一般在看守所最多关多久?如果检察院一直不起诉是不就一直关看守所?
1、侦查羁押一般二三个月,但最长可达七个月。
2、检察院不会一直不起诉。因为刑事诉讼在各个阶段还是要受到时间限制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超期羁押。 相关规定: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羁押起诉阶段时间是多久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