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哺乳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动法中所指的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哺乳期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
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知识拓展
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
其次,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系指标准工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之外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也不等同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10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劳动法规定哺乳期为多久?
哺乳期一般为10个月到1年。在此期间,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上班之后,女性每天还享有一个小时的喂奶时间。产妇只要有母乳,都应该尽量给孩子喂奶。
因为母乳对新生儿来说,是最安全、营养最丰富、最自然的食物。母乳最容易消化,还含有很多的抗体,尤其是初乳中。宝宝在半岁以内是很少生病的,靠的就是母乳中的抗体。
哺乳过程中,母亲与宝宝亲密接触,也能刺激宝宝脑部及心智的发育。
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是婴儿年满一周岁,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法定哺乳期为一年时间。哺乳期是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内,女性享受特殊待遇,不能降低工资。
一、哺乳期从事工作的规定: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可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法定哺乳期为一年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劳动者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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