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一年到期后被羁押如果处理
朋友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快1个月了,当时检查院是批捕过的。现在警察让取保。这是什么意思?
1、关押一年多,很难认定为超期羁押的,因为法律的规定比较灵活,公安检察院都可以以案情复杂等理由请示延长期限的。
2、取保并不等于是无罪,我们国家的无罪是非常少的,如果无罪的话,公安和检察机关就是错案,要追究相关相关人员的责任的,所以,一般不会无罪处理的。3、如果判刑的话,这1年1个月算刑期,并从中扣除的。4、如果他们在看守所里,公检法机关是要抓紧处理的,因为公检法机关也不想担超期的责任的。5、取保是必须的,不存在好与不好,这种情况必须作取保处理,因为公检法机关对这个事情目前还吃不准是什么罪名或是意见分歧,定不下来,所以,肯定要先取保再请示和研究的。这算不上缓兵之计的,是时间和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罪名方面还不能定下来。为什么取保一年,开庭以后又收监,还有可能缓刑吗?
现在不好说,只能说五五开吧!我有个朋友,和你情况差不多,她是公司案件,因为入职时间不久、情节较轻,在看守所呆了37天后取保候审了,去年开庭没有收监直接通知去开庭的,但是在她接到起诉书的时候上面是有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是实刑。开完庭也收监了,因为是异地案件,又赶上过年和去年疫情影响,案件进展很慢,判决上月月底才下,最后判了缓刑!但是她也在看守所呆了4个多月,前后加起来快半年了!就是从旁观者角度看,实刑和缓刑都有案底,实刑住够时间出来没有后续啥事了。缓刑很麻烦呀,需要社区矫正,还要定期学习,在缓刑期内如果再出现刑案的话,要叠加刑量并且肯定是实刑!像我朋友说还不如实刑呢,都住了那么久了!总而言之,心态放好,就当去封闭训练了!回来还是好青年!
取保候审已经一年了,开庭后又收监了,缓刑的可能性不大了,理由如下:
所谓缓刑,就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险性较低,对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缓期执行的意思,在考察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那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不用执行了。
而你已经被取保候审一年了,开庭后立即被收监了,说明合议庭认为你不会被判处缓刑,需要对你进行收监,防止出现自杀、逃跑等问题。
对你的收监行为,实际上是执行逮捕,法院有权利对你执行逮捕,这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而你执行逮捕的时间,可以在刑期中予以折抵。
综合以上情况,你既然已经取保候审一年了,被法院予以收监,说明你将被执行实刑,做好心理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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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来说,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一样,是一种强制措施。虽然公检法三家都对你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判处缓刑的机率比较大,但是也有取保后收监的情况。
我们这里有一个真实的事件,公检法三家都对当事人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而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该人有罪。开庭后当事人一直都很配合,法官问什么答什么。正当法官问最后一句(类似于对自己所犯罪行有没有异议之类的问题)后,这个当事人不知道哪根筋不对,开始说有异议,并且各种不服。据说当时检法两家都懵了,法院准备采纳检察院判缓的建议也作废了。最后收监,并判处了3个月的拘役(本来准备判缓当庭放人的)。
所以说取保后,开庭以后又收监,基本就是判处实刑了。否则基本都是当庭宣判缓刑的。
从理论上来说,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缓刑是刑法规定的拘役、有期徒刑的执行方式,他们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而且取保意味着被司法办案机关认为可以不用收监羁押,那么到了法院之后,如果法院也认为不用收监羁押,则意味着法院也倾向判缓刑。
但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果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认为不属于情节轻微,又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那么就会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收监。
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决定在判决宣告以前收监,就会改变强制措施,为逮捕。
如果判决宣告时被告人没有收监,法院就可凭生效的判决书,直接决定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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