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同时主张么

法律答疑 2025-08-2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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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付了赔偿金后,还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 2025年新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可同时要吗?
  3. 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4. 主张赔偿金与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合并审理吗?

支付了赔偿金后,还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是一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具有法定性,与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有关。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因此,赔偿金不等于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48条的规定,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是重叠关系。因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了相当于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后,就不需要再向用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2025年新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可同时要吗?

不可以同时要求。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经济补偿金是在单位合法辞退的情况下才需要给,而赔偿金是在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况下才能主张。单位辞退员工不可能同时出现既合法又违法。正如你不能要求你妈妈把你撑死的同时还要把你给饿死。

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对于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具体要看是基于什么原因导致的伤残。

2、若是医疗事故和交通事故,在赔偿项目中,是有明确写进的,可以同时主张。

3、那么其他的原因导致的,应该是可以参照的。你在提出主张的时候,可以将精神抚慰金一起提出。但一般支持额度不会太高,依据各个地方的标准,比如上海的,最高是5万。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主张赔偿金与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合并审理吗?

根据我的经验,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整个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问题,很多人都知道,劳动争议是执行“一裁两审”的流程,也就是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时,一方需要先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是任何一方对裁决书不服的,才可以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特殊情况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起诉到法院,比如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已给劳动者打了欠条,也就是说,双方对欠工资的数额没有争议)

很明显,一审法院审理的是仲裁的裁决书,简单来说,要么是支持仲裁的裁决,要么是驳回仲裁的裁决,一般来说,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会超出仲裁申请上申请人的主张事项。

回到你的问题,你的劳动仲裁主张是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你的申请,那么你起诉到法院,针对的就只能是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不支持恢复劳动关系”的裁决决定。

你变更诉讼主张为支付赔偿金,法院驳回是非常正常的!

1如果你在诉讼中同时提出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求的话,因为两个诉求是同一事实引起的不同的承担责任方式,而且互相冲突,所以不能合并审理。

2如果你在诉讼中直接变更诉讼请求为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话,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合并审理,应以新增诉讼请求与诉争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为前提,而能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赔偿金是相互独立的,可能会以未经劳动仲裁前置驳回起诉。

3你所述情形应当是被驳回起诉后,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时被驳回,理由是前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被驳回起诉后,视为未对上一个劳动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生效,该劳动仲裁裁决书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裁决项生效。

3你正确的思路应当是,在第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中,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会向劳动者释明变更请求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至少北京和山东目前是这样做。

你的题设既包括劳动实体法,又包括劳动争议程序法。你的诉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和恢复劳动关系的两个诉求,是不能合并审理的。原因如下:

一、劳动仲裁程序。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这就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先裁后诉”或“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你的题设中场景之一是,你作为劳动者申请仲裁的请求是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其前提应当是单位以通知了你解除了劳动合同,而仲裁裁决支持了用人单位的抗辩。在你签收了裁决书后,劳动仲裁程序结束。

二、法院一审程序。你的题设中场景之二是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而主张的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这里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就是你对裁决不服,只能就劳动仲裁的结果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你只能对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但你却没有提起,过了15天的起诉期,劳动仲裁的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了。你提起的支付赔偿金诉讼,尽管是同一件劳动事件引起,但你在劳动仲裁阶段没有提出,即违反“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相当于直接在法院起诉,法院驳回你的诉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法院合并审理的诉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87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你在劳动仲裁中提起的是恢复劳动关系。这两者之间在同一个仲裁或诉讼中是不能并存的。因此,也就不能合并审理了。

综上,法律是一个体系,在仲裁或诉讼中,各项诉求之间要相互兼容,而不宜相互矛盾。鉴于要求支付“赔偿金”诉求的基础是解除劳动合同,这与“恢复劳动关系”的诉求是相互矛盾的,尽管两者都是基于同一件劳动纠纷的事实,但在程序法中是不能一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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