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多久能拿上档案
劳动仲裁案件归档顺序?
正卷排列顺序一般为:
(1)案卷封面; (2)卷内目录; (3)仲裁申请书(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方代理词; (4)答辩状、答辩方代理词;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8)用人单位登记资料; (9)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10)接收的其他文书材料;(11)调查取证材料;(12)勘验、鉴定材料;(13)通知书存根;(14)庭审笔录、质证笔录;(15)调查笔录;(16)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等;(17)仲裁建议书;(18)送达回证;(19)备考表;(20)案卷封底。
副卷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
(1)案卷封面; (2)卷内目录; (3)立案组庭审批表; (4)延期(中止)审批表; (5)勘验、鉴定审批表; (6)阅卷笔录; (7)调查提纲; (8)请示报告; (9)上级批示; (10)合议笔录;(11)其他会议记录;(12)结案审批表;(13)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等底稿和原件;(14)备考表;(15)案卷封底。
劳动仲裁裁决书存档几年?
劳动仲裁机构需要长期存档,作为案件审理卷宗材料保存。律师事务所一般存档5年,超过5年的就不再保存。劳动仲裁裁决书作为法律文书,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保存时间,如果该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也可以不保存。
劳动仲裁裁决书至少保存十年。 根据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 (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劳动仲裁档案里都有啥?
劳动仲裁档案里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案件分为正卷和副卷保存,正卷包括仲裁申请表,答辩书,当事人的证言证词,庭审记录,仲裁裁决书等。副卷包括仲裁申请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等。劳动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劳动仲裁结束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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