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关押37天后取保候审可以吗
拘留37天,办了取保候审,法院还会宣判吗?
‘’刑事拘留37天改为取保候审判不判刑‘’?
依我之见:那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丶检察院是否提起刑事公诉丶法院最后是否认定构成犯罪并有必要判处刑罚。
一,‘’刑事诉讼37天‘’,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说明刑事案件已经发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先行拘留‘’的法定情节,比如,受害人现场指认丶犯罪嫌疑人身或身边留下犯罪证据丶目击证人证实…。而‘’刑事拘留37天‘’,还意味着该刑事案件属于法定的重大有影响丶疑难复杂丶流窜作案丶团伙作案丶多次作案的才会延长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37天。
二,‘’刑事拘留37天后取保候审‘’,意味着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丶管制,或单处罚金刑,而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即‘’两危性‘’,不予逮捕,不致危害社会才会‘’取保候审‘’。
同时,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依法仍必须继续侦查,终结后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该刑事案件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刑事案件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合理怀疑已被排除,犯罪嫌疑人之行为已构成犯罪并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的话,检察机关对该‘’取保侯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作出提起刑事公诉的决定。
四,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该刑事案件,如果经法院审理亦确认犯罪事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指控罪名成立,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那么,本案例被告人那怕当初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了,仍然可能被法院定罪判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有很多人有误区,就是认为刑事案件中一旦取保候审之后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这是个错误的观念。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和无罪划上等号。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看到,拘留37日才取保候审,那就说明之所以能够取保候审是因为检察院没有批捕。因为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30日,该案件一定是拘留期限届满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批捕最长时间是7日,检察机关在移送后的第7日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因此才出现了37日被取保候审的情形。
既然是检察机关不批捕取保候审,那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证据不足不批捕,另外一种是虽然证据充足但是人身危险性不高。相对来件,第一种情形最后无罪的可能性比较高,但是最终判断是否有到法院审判可能性,还是要看具体案件后续程序的进展。具体来说,取保候审不批捕后,在侦查阶段拿到公安机关出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是终止侦查决定书,这才意味着案件彻底了解;如果最终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拿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才意味着案件最终不会经历法庭审判的阶段。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是否会到法院审判,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安经侦查后不认为是犯罪可撤销案件,那么就不会进入到法院的审判程序了,如果公安认为构成了犯罪,则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或者构成犯罪但不需处以刑罚的,可以决定不起诉,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也不会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如果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则就会进入法院的审判程序,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会在法定期限内报检察院批捕,37天后直接办理了取保候审,说明案件事实并不是很清楚,证据也不是很充分,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
将刑事拘留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还会继续进行侦查取证,并不是案件就停滞不前了,除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否则,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果聘请了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在这个阶段可以看到公安机关侦查的全部证据材料,综合分析案件证据后,如认为案件指控证据不足,案件事实不清,可以建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一般会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并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2次为限,经两次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依法就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显著轻微,又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检察院也会对这部分案件进行分流,做出不起诉决定。如这个阶段,检察院不能形成不起诉决定,法庭审判就是下一步必须要进行的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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