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律答疑 2025-09-1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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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与单位解除合同,单位能强行解除合同吗?
  2. 民法典对劳务合同的可以由员工解除吗?
  3.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几种?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与单位解除合同,单位能强行解除合同吗?

根据多年的实操经验,第一合同到期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前提是到期。但是你合同未到期,是需要协商解除,强行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工作年限1年补偿1个月*2)即使如你所讲没有违纪违法,公司就简单粗暴旷工开除你,你可以拿到1.5*2=3个月,这个是最大利益。

现在公司协商给你N+1=2.5个月。这中间有0.5个月的空间。

但是你要去一裁两审(时间成本接近2年)裁决或判决你胜诉的前提才能拿到最大这利益化的0.5个月,并且即使你胜诉你了,公司不执行,你还得走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另外公司有手段下套让你违纪,结果是没有补偿。或者走不胜任工作,调岗等等(制定艰苦的考核标准)你自己也难受,你还没有主动权,公司解除你也是N+1(提前通知1个月,还只有N的补偿).所以综合评估,接受公司条件,让公司多给你一个月找工作时间,就多一个月五险一金,大家好聚好散,纠缠下去并不能利益最大化。为了一口气不值得。

民法典对劳务合同的可以由员工解除吗?

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合同,或者在劳务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劳务合同。

民法典中劳务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解除:一是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二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解除合同关系;三是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几种?

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理由,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在法律上可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

企业当初招进来时是胜任的,并经过了企业的试用期,现在都成了老员工了,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企业现在因生产原因,对他们进行调岗,不胜任,又调岗,还不胜任,因此想解聘这些人。

你这个解聘理由是不是有些牵强了。这些人在企业工作多年,难道不了解他们吗?就不能安排能适应他们的岗位。

就是想辞退这些老员工而又不想给予经济补偿,你觉得劳动监察部门会接受你的理由吗?

看看《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也是差不多的立法宗旨,更多的倾向于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见你是想以无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第二点来辞退员工。

你是否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你的理由,这些证据能得到劳动部门或法院的采信。

我是@火言 ,我来回答。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有几种?公司因生产需要,将一些老员工调动岗位,员工到岗后效率低或不胜任工作,再次换岗后也是这样。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二种情况,一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另外一种是需要支付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补偿标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用。


以上为个人浅见,讨论关注@火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原因,可以对员工岗位进行调动,调动岗位后不胜任工作、再换岗后还是不胜任工作,可解除合同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邦到你,若需帮助,可关注+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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