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征收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答疑 2025-09-14 3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目前征收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相信很多人对关于目前征收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也一样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1. 棚户区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棚户区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谢邀!题主可以告知是哪个地方的棚户区拆迁吗?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在这里我简单介绍关于拆迁补偿相关的法律条例以及相关补偿手续流程,希望可以帮题主解决问题。

一、法律条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解读:

1.拆迁补偿费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不同的地区价格不一致。

2.拆迁补偿的形式多样化,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3.拆迁补偿费用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充分保障了公民拆迁权益。

4.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使用权与房屋价值同等,土地使用权也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二、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解读:

物权法规定将对房屋和该土地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出让金。

三、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

1、确定拆迁、安置范围和对象

2、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房屋及附属物评估

4、组织棚改居民搬迁

5、补偿与安置

希望可以帮到题主解决这个问题。

棚户区,一个承载国人城市发展梦的阶段性住所,它的兴起是特殊时期人们生活需要,它的改造也是社会发展使然。

承载城市梦想的棚户房

说起棚户区,普法君很有感慨,1995年冬,普法君跟着老家亲戚,从山东昌邑的农村,来到青岛市四方区,借助到一个远方亲戚家,准备在青岛打工。

在那个时候,那片棚户房曾承载着一个农村小屁孩对城市生活的向往:

首先吃得好。这位亲戚炒鸡蛋能放足量的油,吃起来那个香啊,比俺啃了十几年的窝窝头好多了……

其次又好玩。饭后或平时,自己会到城市街头欣赏一下车水马龙、霓虹灯光,偶尔回到青岛栈桥看看大海,那时候心里暗暗发誓,一定努力奋斗,争取在城市住下,可惜这个梦想持续不到一个月就结束,因为在城里找不到工作。

转眼20多年过去了,普法君定居在重庆,但内心依然念念不忘那20几天的棚户区生活,自己探索外面世界的梦想,就是由那时候开始的。

棚户区,中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一个缩影,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改造也是必然。

今天,普法君(下称:普)邀请国内顶级拆迁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下称:毕)来讲述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那些事儿。

普:哪些建筑才算是棚户区?

毕:我们在执业过程中,经常有被拆迁人来问我:我明明住的是砖混结构楼房,怎么就被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了呢?到底什么才算是棚户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至于有些周边环境并不差,甚至居住条件还不错的房屋也会被纳入棚改范围,其实是政府为了提高部分居住环境较差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做出的区域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普:棚户区补偿标准如何定?

毕: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补偿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具体参考是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普:具体补偿方式有哪些?

毕:棚户区改造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

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

而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在同等区位中,能做到1:1进行房屋置换就算是合理补偿。以上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自由选择。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棚户区拆迁补偿,通常也是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如果棚改区域是农村集体土地,但该片区处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也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产权调换。

当然,拆迁肯定会产生纠纷,这是很难避免的事情,毕文强律师提醒面临或正在拆迁的朋友,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发现不合理补偿,一定不要急于签字,以免权益受损。最好是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由律师为你支招维权,以确保自己利益最大化!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为了改善家庭住房条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就来参照一下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是如何来定义的:本通知中所称的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以及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较为简陋的区域。以上就是棚户区改造的定义和特征。

因为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决定了棚户区改造中很可能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混合的局面。

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指的是房屋安置: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一般是是拆一补一,意思就是拆一平米的话就要补偿一平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回迁和异地重建相结合的处理方式,一般应该优先考虑原地回迁;而异地重建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棚户区改造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靠近市区,因此实践中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即可以参考周边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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