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官都问什么问题
离婚案件如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开庭时法官问什么?
1、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以及夫妻有多少共同财产等来问问题;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父母双方起诉离婚,法院会传问成年子女吗?
夫妻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首先两人可以协商,若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在离婚诉讼时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会参考下面的情形,综合考虑。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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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离婚,法官会问些什么问题?
在开庭之前,法官都会强调一下开庭纪律,不允许随便发言,不能录音录像等等。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
我起诉老公离婚,第二次法院会问什么或是要做什么?
你好。我是曹雁律师,资深婚姻家事律师。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法官判决离婚,主要依据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起诉次数只能作为参考。毕竟,婚姻是双方行为,两个人要都愿意一起过,婚姻才能持续。你已第二次起诉离婚,说明你离婚的意愿很明确,对方是否愿意离婚的态度,法官也会参考。
所以,第二次开庭,法官也会围绕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审理。他若同意离婚,那就主要审理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
他若还不同意离婚,你就要尽力举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挺大的。
祝顺利!
离婚法院可以搜家吗?
离婚法院不可以捜家。离婚条件属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审理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离婚的一方涉及到婚后财产存款等时,原告方就要提供房子的手续座落位置。
涉及到的存款提供存款的户头银行数目等证据,被告方也可出示证据反举证,法院根据证据真伪证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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