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与补偿金能同时适用

法律答疑 2025-09-1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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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济补偿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能分期支付吗?
  2. 劳动者可以同时要求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3. 2025年新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可同时要吗?
  4. 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5. 支付了赔偿金后,还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能分期支付吗?

答: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能分期支付,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和期限。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应在协商中明确,并写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中,双方都应遵守协议约定。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双方在协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和期限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合法权益,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

劳动者可以同时要求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一、先说个案例吧!

张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合同工,在一次大楼修建中,从五楼不慎摔下,造成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张某已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再从事繁重的建筑劳动,建筑公司见此情况,觉得张某无法再胜任公司工作,并在支付了张某的医疗费用后,单方解除了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张某十分不满,觉得公司解除合同违法,要求公司同时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

各位看官:那么,张某能够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二、我是这样认为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张某在本单位因公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筑公司是不能以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建筑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张某要求建筑公司同时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请求是不能实现的,建筑公司支付他赔偿金,便不会再支付他补偿金了。张某的情况,我建议他去申请做工伤认定,鉴定出几级伤残后,张某就能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进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的维护。

三,法律条款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总结一下:

经济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其它情况下并不适用,并且需要请大家注意,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二者是不能同时适用的。

我是拙燕衔泥,一名企业的在职职工,平时学习点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与广大工友共勉,谢谢点赞!

2025年新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可同时要吗?

不可以同时要求。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经济补偿金是在单位合法辞退的情况下才需要给,而赔偿金是在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况下才能主张。单位辞退员工不可能同时出现既合法又违法。正如你不能要求你妈妈把你撑死的同时还要把你给饿死。

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可以,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支付了赔偿金后,还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是一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具有法定性,与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有关。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因此,赔偿金不等于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48条的规定,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是重叠关系。因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了相当于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后,就不需要再向用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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