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在逃和另案处理会不会加重刑罚?

法律答疑 2025-09-1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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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案犯在逃和另案处理会加重刑罚吗?

同案犯在逃和另案处理会加重刑罚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时对归案人员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具体为:“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从程序上讲,共同犯罪案件中即使有同案不归案,那么也可以对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那么同案犯在逃的情况下对归案被告人审理时是否会有影响呢?如果严格遵循证据裁判的原则,结论是不会的,因为无论是什么样的情形,判决有罪对证据的要求都必须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从证据角度上看,没有归案的同案可能导致的结果只是丧失同案供述,但是如果其他证据对于归案被告人定罪的事实都足以证明,那么当然可以对其作出有罪的判决。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同案不归案往往对于定罪不会产生争议,但是对于如何量刑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共同犯罪在量刑时要考虑各个被告人在犯罪中处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主犯和从犯量刑肯定是要有所区别的。那么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在没有同案犯供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归案被告人的在犯罪中的主从地位。尤其对于一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往往只会对主犯判处死刑,对从犯确可以刀下留人。我个人认为对于这个问题,解决之道还是得严格依据证据裁判的原则,就是如果结合现有证据,对于被告人不利的量刑事实的证据如果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那么就必须做到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判原则。例如,在丧失同案犯供述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是主犯的证据存疑,那么在量刑过程中,就必须对其作出有保留的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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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逃或者是否被通缉,与是否会加重处罚无关,只不过如果你投案自首按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抓捕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也就是说,是否能抓捕归案体现的事办案机关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的问题。

因此,不能把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的问题来牵连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很差,嫌疑人在公安局门口摆摊卖水果一个多月了,公安都没发觉,那公安机关抓不到人,怪谁?怪犯罪嫌疑人?只能怪自己,毕竟抓捕嫌疑人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因此,犯案后逃跑,不是加重处罚的条件。


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你主动归案,有自首情节,按律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因此,如果自首,没有刑减,如果有自首,可以减刑。以这个角度来说,被动归案也确实加重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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