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股东将股权转让自然人自己新成立合伙企业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办理工商登记时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 想卖公司股份怎么找人买?
- 合伙做生意,现在想把自己的那部分股份转出去,怎么操作?谢谢了?
- 公司内部股东A(个人)把股权转让给B(个人),在银行怎么办理转款及流程?
- 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股东在辞职后必须转让其股份是否合法?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股东将股权转让自然人自己新成立合伙企业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如果转让人是自然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及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办理工商登记时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份且到工商那里进行变更登记时,是需要股东决议的。
当然,公司章程中对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比如达到某一条件成就时,或者到某一时点时,股东之间即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即使在章程中有这样的特别约定,到工商那里进行变更登记时,工商也是要一份股东会决议的。
因为,一份股东会决议远比提供相关的材料更简单、便捷。届时,工商要这个股东会决议的时候,可能也要提供特别约定的相关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转让股份,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章程中特别约定的时间来临或某件事情发生时,股东间股权转让
比如某公司有A、B、C三个股东,该公司章程中约定,在公司成立5周年或公司实现利润100万时,公司股东C要将其股份按某种比例和价格转让给AB两股东。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原股东可能同意或不同意
1、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不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在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出现某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出现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出现上述情况,股东会通过决议,而该股东对决议投反对票。此时,该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收购其股份实质是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此时若工商不愿其减资或其他股东也不愿意减资时,其他股东应该受让该股东的股权。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公司章程不同意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在该情形下,其他股东受让该自然人的股权,或者减资。现实中,工商一般不会同意。当工商不同意减资时,只能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接纳新的股东进来。
六、某个股东想退出或者股东间出现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形
这种情况,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该通知其他股东,章程有约定的应该按照章程执行。
以上是股东间股权转让的6种情形。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想卖公司股份怎么找人买?
如果不想继续拥有公司股份,可以先先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公司市场价格,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交易要求,直接将股份转让给对方,也可以找其他想要进入公司股东,但是没机会的人员,一般公司如果经营情况好,股东都会进行收购方面根本不需要你对外出售股权的
股东通过转让股权实现买卖自己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的限制性约定的话,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合伙做生意,现在想把自己的那部分股份转出去,怎么操作?谢谢了?
合伙做生意,你占40%的股份,比例还是很大的,想转让股份,给你几条建议:
1.如果你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很好,前景不错也实现了正向盈利,和其他股东商量,让其他股东回购,如果着急退出,可以低溢价或股本金转让,最好先和最大股东谈。这个时候他们会回购的。
2.如果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不好,还没有实现盈利,前景还不明朗,股东都没信心,在原股东间转让很难。卖给员工也不可能,员工只会在上升期还愿意购买。
这个时候可以去找你的同行,比你们做的好的同行!他们可能需要拓展市场和团队,即使在这个时候也可能会溢价购买你的股份,因为他们有更强大的团队和技术来改造你现在的公司,他们要的是市场和规模。
也可以找你的上下游企业,许多老板想延伸经营,你的上下游是相对来讲比较了解你这个行业的,和他们谈会更轻松些,他们的加入也会给公司赋能,提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
3.在网络上找想做你这个行业创业的人,经常发一些你这行业的资讯,想做这个行业的人会找你,这个时候可以和他谈。如果一个人买不了这么多,就分成四分卖。
特别提醒一下,同等的价格下,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你问题中没有问以什么价格出售合理,如果有这方面需要帮助,可以留言,我再给你解答。
我是吴空,有经营方面的问题可以给我留言,一起讨论公司经营的那些事。
公司股份转让需具备的条件可借鉴有限公司股份需要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公司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公司的成立、发展有赖于股东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可在转让其股份时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这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出资是不相同的,比如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在交易中心任意出售自己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或出资时,
应当:首先应当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一种限制手段,目的是保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稳定和良好合作关系。
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在同等条件下实现。我国公司法“同等条件”是指同样的价格条件下,股东有权优先购买。
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所以股东向外转让股份必须经以下步骤: A、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B、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C、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D、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股份的过户:股东确定了受让方后,受让方支付相应的股份价金,如果该受让方是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的,转让的实际价金应当是不低于股份转让申请书上拟定的价格,如果低于该拟定的价金,等于其他股东还可以实行优先购买权,股东必须就新的价格重新征求其他股东的购买意见才能对外转让,股东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的权属和权能的转让。
公司内部股东A(个人)把股权转让给B(个人),在银行怎么办理转款及流程?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转账流程:到当地的办事大厅工商口取表,然后准备文件。文件有:1、股权转让协议。2、股东会决议。(百度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有范本)。3、章程修正案。4、办理变更的授权委托书。5、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相当于完税证明。这条是新增加的,各地要求不一样。如果不涉及到其他的变更就没有别的了,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用变。
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股东在辞职后必须转让其股份是否合法?
结论:如果是公司章程上规定的,那就是合法的。 首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公司法要覆盖所有的公司,而每家公司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所以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 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法理上属于人和性公司,在人和性公司里,人的联合是最重要的,法律就应该尊重股东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身的利益出发作出的自治性约定。 根据以上原理,我们虚拟一种情况,某位股东身怀绝技,必须在公司担任某个职务,其他股东就是因为他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愿意和他一起联合成立公司。如果他辞职了,对于其他股东联合的价值就不存在了。 因此,在公司成立之前,股东之间就针对该情况在公司章程上做出了约定,股东辞职必须转让其股份,当然是有效的,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尊重。 即便没有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明确规定,我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在辞职后必须转让其股份也是应该是合法的。 这就涉及更深一层次的法理分析了,公司法属于私法的范畴,私人是最了解自己的需要的,私人之间根据自己的利益出发,做出来的约定,并未侵害到别人的利益,法律为什么要去干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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